【短片】【專業拆解】警方投訴「義務大狀律師」收612酬金 律師陳永良揭亂象:有人行為涉失當、失德!

//反修例風波中,幾多年輕人以為有「612基金」包底就有恃無恐犯法?呢啲亂象係時候結束,支持警方有理有據投訴!//


向反修例示威者提供經濟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被捕。其後傳媒踢爆有約30名大狀及律師疑向司法機構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卻收取「612基金」酬金,涉作出專業失當行為,警方就此已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出投訴。身為律師的陳永良,怎麼看行業內的這種亂象呢?


陳永良說:這些投訴不是玩的,能夠真的去到投訴,一定是情況相當嚴重才會投訴。當第一日他們(犯法青年)去到警局,律師說要幫他們保釋、辦保釋手續,這可能真的不用給錢,因為「612基金」原來有費用給他們。但是之後他們就未必再有「612基金」給錢了,他們的做法是如何呢?據說我們行內都知道的做法,第一讓他們申請法援,也有些因為某些原因,他們可能繼續向(律師)收費用的。因為「612基金」我們知道,從去年10月就停止運作了,停止運作之後沒有錢了。這些被告後來要上法庭的時候,他們很多要自己出錢請律師了。可能他們會用自己的錢請回最初幫他們的所謂「義務律師」,這些做法在我們專業守則中,全部都是失當、失德的行為。


針對香港警方的投訴,英格蘭及威爾士律師會回應時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譴責任何對律師履行專業的「報復行為」。警方的投訴是「報復行為」嗎?陳永良怎麼看?


他說:出現這些情況警方要去投訴,其實是很正常的事,他們的雙重標準也是,我相信如果英國也出現大律師或律師,做好似香港黑暴事件中的大律師和律師幫這些暴徒用不正當的手法,英國警方如果知道了一樣會投訴他們的。你說報復,我們法律界一向以來都知道,做刑事訴訟的律師經常因為要代表刑事案的被告,他們和警方、做檢控那一方,沒有錯是對立的。但這是大家各自的工作,為何不見過往有這麼多專做刑事案的大律師或律師被警方報復?不是因為他們參與這個工作被報復,而是因為他們做了不對的事,警方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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