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灣仔衝突 11人暴動罪成、8人囚最少33 個月 林偉權為何斥附和者不能輕判?

//正如法官所講,希望各被告真係經一事、長一智,好好反思,改過自身!//


2019年10月6日是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的第二天,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暴動,6男5女當場被捕。經審訊後,全部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7人同時被裁定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一人另涉攜一支鐳射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日前在區域法院判刑,包括女社工和學生在內的其中8人分別判囚33至37個月,餘下3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是次暴動歷時不長,但規模不小,更有人投擲燃燒彈;涉案的暴動情節雖不算最嚴重,但也不算輕微,若警方沒有及時制止,或令暴動愈演愈烈。被告蓄意裝備自己到場,雖沒有證據顯示各人有使用暴力或叫口號,但其到場已壯大群眾聲勢,恃人多勢眾非法行事。更重要的是,被告到場後明知有人作暴力行為也不阻止,仍然留守參與集結等同認同破壞行為,有如共犯。


林官又指,不同意辯方稱現在社會已平靜許多,可考慮輕判,強調任何時候都不容姑息暴力,暴動的主謀和集結者固然要嚴懲,但附和者也不能輕判。2019年發生一連串暴力事件,很多年輕人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錯方法,而且對法律的認識不深。事實上,在場鼓動和支援均可入罪,罪責非輕,故刑罰須帶懲罰和阻嚇性。


林官最後主動讀出部分被告的求情信,認為他們態度誠懇,認真反思及對未來懷有冀望,例如有被告稱官司令他積極面對人生,願意將來發揮所長貢獻心愛的香港,寄語被告服刑後好好過活,「時間總會過去,日子總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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