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廣池法官真係一矢中的,講中「快必」真正企圖//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街站發表「光時」及辱警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判譚得志監禁40個月及罰款5000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關心時事,惟3次參選皆落敗,希望透過社會活動令香港政制更開明。辯方又補充指案發於2020年上半年,2019年風波已過,《港區國安法》尚未實施,被告多次犯案時均沒有宣揚暴力,僅以言論宣洩情緒,以至過火、出位,加上被告並非權貴,不具重大影響力,希望法庭輕判。
不過,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於前年1月至7月,惟不能抽離當時的社會政治現實背景,以理解其犯案嚴重性及目的。陳官提到2019年下旬爆發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衝香港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直至《港區國安法》實施方為轉捩點。
陳官又引述「快必」在背景報告中,稱不知道本案法律後果那麼嚴重,若早知後果便不會犯案,而且由始至終參與社會活動均無意傷人。陳官對此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反駁指「快必」必有法律團隊支持,更自作聰明以「健康座談」為限聚令抗辯理由,又曾明言不怕強權、不怕受罰,卻竟然如此解釋,實在低估了他人理解能力,高估了自己解說的效果。
陳官續指快必先後於港大和中大修畢學士碩士學位,然而被告言行卻看不到其有學養有修為。被告身為基督徒,卻未見一個博愛寬恕、原諒他人的基督徒傳道人,只看見一個50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陳官直指作爲一個政治人物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的話,實屬可悲。
陳官更批評辯方不為私利說法,明顯刻意淡化被告勝出泛民初選,晉身立法會的主觀願望,認為被告嘩眾取寵地屢次要打擊建制派,目的就只有進入立法會、香港的治理體制架構,從而「享受」由公帑提供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反問「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法官續指,被告具一定知名度,利用對象為中學生的集會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刻意貶損警察公權力,呼籲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參與遊行,把初生之犢推到犯法場合,利用年輕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幕後黑手的意圖,均加重刑責。
至於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性質雷同,在不同日子和地方發生,應以前年7月為界,其後《港區國安法》生效,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有鑑其政治人物角色、政治團體背景及晉身立法會的目的和盤算,加上「光時」口號等,尤其是被告最後變本加厲煽動他人不守法,貶視國安法的權威和法律效力,亦繼續打擊政府公權力,故判刑需具阻嚇性,最終11罪共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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