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做就要敢認,依家入更生中心好好反省!//
前年2月2日,有市民於美孚抗議政府徵用位於荔枝角的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作為隔離營,期間有人阻礙交通。當時18歲中五男生李佳俊涉嫌參與堵路及示威,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經審訊後裁定兩罪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日前被高院法官張慧玲駁回,即時判入更生中心服刑。
上訴方指,遇襲警員在多翻盤問下,堅稱上訴人身上有灰色外套,只是不知是穿着抑或是披着;又指上訴人頭部受傷大量流血是事實,警方於醫院檢獲的衣物均染有大量血漬,相反警員在現場檢取的外套卻只有少量血漬。
不過,張慧玲在判詞中,信納控方所指,即使對外套的顏色有分歧,但遇襲警員對上訴人外貌其他特徵的描述,及就事發過程的證供,連貫且沒有間斷。外套在檢取時有機會已「鬆脫或已經離開咗個身」,血漬較少亦不足為奇。
上訴方又表示,原審裁判官單憑警員傷勢,認定上訴人曾用一定力度,打警員嘴唇屬錯誤,上訴人與警員的身體接觸有機會是意外,或上訴人出於自衛造成。
不過,張官指,有證據支持上訴人與警員四目交投後,警員再大叫「警察,咪郁」,直言完全看不出在警員宣告身份後,上訴人打警員嘴唇,何以會描述成自衛?
刑期方面,上訴方強調上訴人在事件中頭部嚴重受傷,要大量輸血,其後更受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困擾,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和服藥,判入更生中心明顯過重。
不過,張官則指,原審裁判官在量刑時正確考慮了本案案情及上訴人背景,而本案確有嚴重性,判處入更生中心絕非明顯過重,反而是恰當判刑,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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