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美籍律師襲警罪成駁回上訴 杜麗冰逐點反駁「自衛」理據!

美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就襲警罪定罪及判監提上訴,最終被高院法官杜麗冰以理據不足為由,駁回上訴,並下令他即時繼續服刑。


案發於19年12月,一名休班警追截於港鐵站跳閘疑犯時,上訴人上前拉跌警員後施襲,導致警員身體多處受傷,經審訊裁定襲警罪成,判監4個月2星期,上訴人就定罪和判刑上訴。


高院法官杜麗冰宣讀判詞時指,案發時正值本港社會動盪最高峰期,休班警在街上被認出會遭毆打,爲安全起見,警方於19年9月向休班警分配伸縮警棍。當時地鐵站內亦不時發生混亂情況,有部分市民不支付車費及跳閘,法律和秩序完全陷入混亂。


對於上訴人質疑休班警在原審時的供詞,與有關證據不一致,杜官則指案發現場為銅鑼灣地鐵站,休班警為追截一名懷疑跳閘青年時,遇上激烈反抗,休班警當時只想盡快制服青年,忘記短暫鬥爭時並不稀奇。


杜官又指,從涉案影片可見,上訴人把休班警壓在地上,再拳打休班警的臉,用腳踩休班警腹部,更試圖搶走休班警緊握的伸縮警棍,難以理解上訴人竟以自衛作爲抗辯理由。


杜官又指,若上訴人害怕警棍,大可離開,但上訴人不但沒有離開,更腳踩休班警腹部,可見上訴人有支配優勢,群眾對警察有敵意,令休班警處於劣勢。因此認為就定罪的上訴理據不成立。


至於上訴人指判刑過重,杜官則指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必須保護執勤中的警員,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又發生於繁忙時間的港鐵站內,當時部分市民情緒高漲,影片中清晰地聽到有人辱罵警方,不可低估任何衝突的潛在風險,故認為判囚4個月2星期屬適當,一併駁回刑期上訴。


上訴人Samuel Phillip Bickett,在2021年7月被判罪成及入獄,同年8月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估計尚有1個月多刑期未完成(FEED:有個多月刑期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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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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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賤人!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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