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網媒記者」藏海綿彈殼囚3個月 鍾明新斥:有前科、無真誠悔意!

//呢位「記者」有咁多前科,再次坐監都好合理!//


有藏爆炸品前科的被告鄭偉成,在修例風波期間變身網媒「記者」,於2019年8月初,在觀塘警署附近被警員搜出有海綿彈彈殼,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

 

案發當日觀塘區有非法集結,被告身穿反光衣到場,警方從被告身上搜出兩枚已使用過的海綿彈殼,被告在警誡下否認參與非法集結,聲稱彈殼是他執回來。而被告庭上作供時則稱,準備把彈殼交還警方。

 

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出於無知犯案,沒有想清楚後果,又指彈殼已不能使用,可造成的傷害有限。

  

不過,裁判官鍾明新不接納被告準備交還彈殼的辯解,判刑時指,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真誠悔意,加上被告過往有製造及管有炸藥的定罪紀錄,獲釋不久後再涉本案,單是罰款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也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囚3個月。


35歲被告鄭偉成有兩次案底,分別於2015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因攜有辣椒油噴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監6個月,又牽涉同年西貢蠔涌爆炸品案,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被判監兩年10個月。本案發生時他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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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此人一錯再錯又再錯,係一個危害社會分子,判刑太輕了!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