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理大暴動9男女、7人囚38至40個月不等、2人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不容無故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堅決打擊罔顧法治行為!

//9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7歲,原本都係前途無限嘅年輕人,卻要犯法留案底,真係悔不當初!//


2019年11月理大校內爆發連串衝突,期間9男女於拔萃女書院外被捕,各人早前全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日(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7名被告判囚38至40個月不等、2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區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9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7歲,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了錯誤方式表達。他們不曉得,就算沒有參與實質暴力行為,蓄意到場支持暴動已屬有罪,且罪責非輕。林官強調,法治不容無故暴力,破壞社會秩序,要堅決打擊罔顧法治的行為。


法官續指,當日參與暴動人士明顯有備而來,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除花槽及路面起了小火,沒有證據顯示有其他財物遭損毀。但暴動仍屬嚴重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大律師馮振華求情時指,第八被告鄧錦樂留學海外攻讀精算數學課程,非全無思想的人。而留學英國的閱歷,令被告肯定香港是一片福地,對香港更有歸屬感,高中時期經歷佔領運動,自覺要為下一代承擔。


最後,法官判處2名未滿21歲被告,陳國威及陳霆堃入教導所;餘下7名被告,包括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梁嘉星、詹隆享、鄧錦樂和曾倩儀的判刑,則以4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各被告背景良好,獲減刑至38個月。


不過,曾倩儀被捕時,手持燃燒彈屬加刑因素,加監至40個月。而梁嘉星和詹隆享,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也是監禁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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