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維持不求情決定,可以話係毫無悔意。支持法官公正裁決,向暴力說不!//
2020年7月1日,警方以疫情限聚令反對遊行,但當晚銅鑼灣時代廣場仍有人聚集。速龍小隊到場執法,其間有人從廣場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拉帶用途的鋼柱。涉事的36歲女編輯,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盗竊3罪罪成,還押至今年1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1個月,另須賠償1000元。
36歲的被告楊迎曦,報稱任職數碼編輯,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到,她對犯案沒有評語。
法官陳廣池嚴斥被告的作為令他人「有樣學樣」,而被告維持不求情的決定,可見其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十分荒謬和屬一廂情願。
法官陳廣池指,案發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挑戰政府權威,針對警方的擲物行為,亦是挑戰和打擊執法人員公權力,雖然案中無人受傷,但案件的嚴重性,足以判處阻嚇性刑罰,令人不會效法,作出其他企圖傷害執法人員的行為。陳官續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2019年社會的暴亂事件不斷,除犯法人士外,全港市民深受其害,食肆和商舖停止營業,而時代廣場就是其一。當日廣場有不少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即使警員已全副武裝,鋼柱有一定重量,有機會擊中旁觀者。
最終就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陳廣池判被告入獄2年半;就高空擲物罪判囚3星期;就盜竊罪判囚1個月。首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盜竊罪則分期執行,總刑期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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