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專業拆解】青年2019年於觀塘以鎅刀刺警認蓄意傷人 企圖謀殺控罪獲法庭存檔 湯家驊專業拆解:兩控罪最高刑罰皆為終身監禁、如有意圖令警察受嚴重傷害、刑罰肯定不低

//2019年呢單鎅刀割警員頸案件,真係好轟動,希望受傷警員可以早日康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如果襲擊一名警察,意圖令警察受嚴重傷害,相信刑罰肯定不會低。2019年10月,當時18歲的學生許添力在港鐵觀塘站外,以鎅刀割傷一名警察頸部,被控企圖謀殺,和蓄意傷人的交替控罪,他前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企圖謀殺罪獲准存檔法庭,為何法庭會這樣處理呢?


湯家驊解釋,以蓄意謀殺或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行來說,其實嚴重性的分別不大,控方接納一個替換罪行必然有其理由,如果法官認為控方接納一個沒那麼嚴重的罪行,是違反法律原則或者與事實不符,法官會作出指正或表示不同意接受這樣的建議。而控方去設立一項表面上沒有那麼嚴重的罪行,基本原因可能因為舉證有困難,或入罪成功率不是太高。


他續說,蓄意謀殺或企圖謀殺可判囚終身,而意圖傷人,令到受傷者受到嚴重身體傷害,這個意圖傷人罪最高刑罰也是終身監禁,故以最高刑罰來說,這兩個控罪沒有分別。一般來說,傷人最高刑罰是三年,但特別情況要視乎他意圖、受害者傷害有多嚴重、受害者是誰,如拒捕或阻止執法,明顯案情會嚴重一些。他強調,蓄意傷人是嚴重的罪行,相信法庭不會輕判。


湯家驊又說,年少無知或無犯案先例,都可能是感動法官的事實細節,法律也應給予他們機會,但年輕不等於有免死金牌,做了壞事或犯法行為都能獲社會接受或饒恕。他強調,

年輕不是推卸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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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龍:dragon: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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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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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人物應判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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