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網媒散檔】權威解讀 網媒「自我了斷」賴法例模糊 傅健慈駁斥訪問逃犯有何居心?

//相繼停運的網媒,自己做過乜心照啦!唔好抵賴推卸責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對近日一些新聞媒體的停運有看法:「我覺得《眾新聞》是作賊心虛,自行解散。實際上《港區國安法》及本地法律,非常清晰沒有灰色地帶。」

 

《立場新聞》、《眾新聞》等多間本地網媒,於不足一個月內相繼自行散檔,聲稱甚麼相關法例模糊容易踩界,沒有生存空間等等,實際情況是否如此?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權威拆解!

 

傅健慈問:「你去訪問這些被通緝的人,首先,你如何接觸到他?你是否同黨?第二,你去訪問通緝犯,他說的話是真是假無從稽考,他可能藉此機會去抹黑,所以基本上很多傳媒機構都不會去訪問這些通緝犯。」他又指:「這些心態根本就是想製造一個平台,去讓被香港通緝的逃犯,去宣揚他們抹黑政府、抹黑國家及宣揚「港獨」、顏色革命或者煽動鼓吹別人憎恨政府、鼓吹別人不守法的平台。」


他批評《眾新聞》指法律界線模糊的說法:「這只是他們的辯解,其實法律是很清晰,問題是出自他們本身,觸碰了法律的紅線。相關的傳媒自己做過什麼心中有數,今次他們自己停運,皆因他們知道可能觸犯了國安法或者本地法律,這不是什麼寒蟬效應,警方所採取的行動是依據法律去執行調查與拘捕,完全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也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立場新聞》現時被控告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第10條,控告他們串謀刊登或複印,這些反中亂港的信息或者刊物,這個刑事罪行條例第9第10條,根本在港英時代已經有,也是一直沿用到今天,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並非新的法例。」

 

他又會否擔心新聞機構的倒閉影響市民知情權?他說:「事件沒有影響市民知情權,市民仍然可以透過香港其他報章或者網媒去得知事實真相,我要指出這兩間停運的傳媒機構,根本平常都是立場偏頗。基本法第27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大前提是,大家都要依法享受這些權利,亦要依法辦事,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相關網媒自行停運,是否代表可免除刑責呢?他說:「犯罪行為仍然是可以被依法追究,這個機構、相關管理層、或者相關主筆,甚至轉載也是要負上相同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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