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大前年國慶5男黃大仙暴動罪成 練錦鴻如何識破非無聊留下?

//練官講得啱,正常人點會戴住示威者常見裝備、留喺好似戰場咁嘅騷亂現場//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活動,5名男子被控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全部還押至2月22日判刑。

 
法官練錦鴻指,由當日各被告的裝備、被捕地點和反應,法庭唯一的引申,是他們至少有意圖參與鼓勵他人暴動。

 
練官又指,本案被告若只是基於無聊的好奇之心留下、不幸被困或愛管閒事、或要盡公民責任,親身監察警權,也不需要戴上示威者常見裝備,身處風眼之中;雖然被告的衣著不是裁決考量,但可根據其功用、被告的行動等,推論穿著者在場的目的。


練官續指,案發當日,整個地區有如戰場,有人向警方投擲磚塊、雨傘、汽油彈等,警方之後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等作警告,四周有路障、磚塊,亦有電單車焚燒等氣味,一個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受到暴力對峙,不可能不知道當時有騷亂事件發生,理應盡快離開現場。


練官再指,被告的出現給示威者帶來鼓勵,令他們以為人多勢眾,足以抗拒警方維持治安及保持社會安寧。練官另指,各警員在證供中提及推進及拘捕被告的時間雖有差異,但當時現場環境混亂,不可能以分秒計地,把每一個動作記下,故警員的證供的可信性不受影響。


五名被告分別是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和麥浩偉,年齡介乎19歲至3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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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人
        一個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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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犯案時自命正義,又點解要抵賴話自己無聊留下呢?呢啲咪就係黃人最無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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