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男涉刑毀中銀罪成 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訓斥:本質與「私了」無異、判刑把被告從自欺欺人夢境中叫醒、斥老師沒資格求情。

//正如陳官所講,教導學生係師長責任,必須要教導守法的重要,以免學生泥足深陷,前途盡毀。//


4名14至18歲男女前年10月13日,響應網民發起的「18區商場罷買日」,涉到粉嶺花都廣場破壞一間中銀分行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等罪。兩名14歲女學生早前獲判無罪,19歲無業青年陳慶麟及16歲鄭姓學生,星期一在粉嶺法院被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案中次被告為鄭姓學生,代表律師呈上 7 封由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信中稱鄭為人正義敦厚,心存正念、有責任心及愛心等。不過,裁判官陳炳宙訓斥鄭姓被告欲以鐳射筆傷害警員眼睛,行為惡毒,與求情信上的評價「扯不上半點關係」。陳官又指,與其在犯案後歌頌鄭為模範學生,倒不如在犯案前教導他守法的重要。法官續指,若家人師長事前曾教導他,但他沒有遵循,不值得為他求情;如事前沒有教導鄭,則家人師長沒有資格為被告求情。


至於被告稱帶備鐳射筆是打算分散警方注意力,法官斥他「滿口歪理,毫無悔意,不值得同情」,又認為次被告仍堅稱無辜,判入勞教中心可把他「從自欺欺人的夢境中叫醒」。而案中首被告陳慶麟,法官指他當日與同行人士恃著人多勢眾,威脅公眾秩序,本質與「私了」無異。法官陳炳宙又指看不到被告有半點悔意,直言如果他年滿 21 歲,必定會以 18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惟被告案發時僅 17 歲,判入教導所希望明白失去自由的可貴,以及守法的重要。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70
好正
3
心心眼
6
好好笑
3
令人傷心
6
嬲爆

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DQ教屍專業資格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重点之重!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