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十八歲學生藏武器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潘敏琦駁回定罪和判罰上訴、斥被告代表大狀郭憬憲:扭曲理解判詞、誤導法庭程度嚴重與欺詐無異

//正如潘官所言,如果只着眼當事人的福祉而犧牲法律公義,根本就唔係一位法律從業員應有嘅操守!//


反修例風波期間,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於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彈簧刀被捕,法庭裁定他「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本判處守行為。後來原審裁判官香淑嫻主動覆核刑罰,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不服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潘敏琦早前駁回上訴,並在判詞中嚴斥代表上訴方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其在過程中有扭曲理解法官判詞的情況出現。到底該名大律師做了什麼?


原來在香官裁定被告罪成後,決定還押被告一段時間,待索取感化等報告。在此期間,郭大狀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當時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潘兆童表示,本案情況「法律上難以支持一個監禁式的刑罰」。其後在判刑時,郭憬憲陳詞時就指,高院原訟法庭曾說監禁似乎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做法,適當的判刑為罰款。香官聽罷,判處被告只須簽保守行為 。


潘敏琦法官在判詞中批評郭憬憲,在陳詞時將高院原訟法官的判詞作扭曲性的理解,陳述不盡不實,誤導原審裁判官在別無選擇地判處簽保守行為。潘官又指,若代表大狀只着眼當事人的福祉而犧牲法律公義並非一名法律從業員應有的操守,誤導法庭的行為違反專業操守和失德,程度嚴重的話實與欺詐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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