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要避免出現第二個《蘋果日報》!//
國安犯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庭擇日判刑。雖然審訊已經結束,但案件勾出不少問題非常值得探討。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不斷宣揚一個觀點,就是黎智英是英國人,因此英國有義務要「拯救」他,黎智英是英國公民的身份才曝光。那麼問題就是,一個對中國有深仇大恨的外國人,長年在香港特區掌控一個影響力巨大的媒體,通過《蘋果日報》唱衰中國、唱衰香港,站在反政府最前線、鼓動市民上街、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對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怎樣避免出現第二個《蘋果日報》?
黎智英早在1994年成為英國公民
據黎崇恩指,黎智英早在1994年已經成為了英國公民,即是比《蘋果日報》1995年創立早一年。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樂秀慧在今個月15日接受訪問時亦表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對英國政府至關重要。
曾經公開表示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究竟在哪些方面對英國政府至關重要呢?難道是在香港充當反華反共勢力的大腦、旗手、喉舌、「金主」?抑或是操控媒體禍亂香港?
英美有法例嚴控外資持有媒體
英美政客一直美化黎智英「傳媒大亨」的身份,讓他披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外衣,對外就讓他以媒體當作武器,實際卻是做著反中亂港的勾當。反觀英美兩國對內,對外資進入媒體有嚴苛管控,嚴防外國勢力干預,其根本原因就是擔心有人利用媒體危害國家安全,這種雙重標準形成強烈對比。
以美國為例,《通信法》明文禁止外國政府、外國公民或外國組織直接持有包括電視台和廣播電台的廣播執照,外資持股上限為20%,沒有豁免。
而在英國,2023年底,由美國紅鳥資本和阿聯酋國際媒體投資公司合組的投資基金紅鳥IMI(RedBird IMI)試圖收購英國知名報章《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但遭到英國政府以可能干預言論為由出手阻止。英國更在2024年修例,禁止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英國報章和新聞雜誌。
必須強調的是,黎智英被定罪,並非因其外國公民或傳媒老闆身份,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是他切切實實做了違反國安法的犯罪行為。香港有沒有需要像英美,限制外資、外國人、外國政府擁有本地媒體?值得思考。但無論是任何背景的傳媒或人士,絕不能假借新聞自由之名,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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