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審計署為政府部門正本清源 「維護國安」成衡工量值指標意義大
【筆評則鳴】審計署為政府部門正本清源 「維護國安」成衡工量值指標意義大

維護國家安全乃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香港,特區政府被中央指派,負起維護國安的主體責任,必須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特區政府,是指整個特區政府中的每一個部門,而不是個別負責執法的部門。一向就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等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的審計署,昨日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中作出非常優良的示範,今次的報告共有八個章節,涉及不同的部門或受政府資助項目,審計署在其中三個章節提出維護國家安全的建議,當中最為人關注的是建議康文署需加強檢視公共圖書館資料以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


維護國安應當是衡工量值指標


首先,我要解釋為何劈頭就大讚審計署今次做出優良的示範。之前亦曾提到,審計署的主要工作是衡工量值式的審計工作,目的是審查該等受審核組織,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是否達標。實話實說,以往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整個香港,包括政府運作和法律制度等,都沒有將「維護國家安全」列為基本工作或任務,而社會亦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在此情況下,自然亦沒有一套「維護國安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標準。


今次審計署將「維護國安」作為衡工量值的項目之一,代表這個在《基本法》規定下成立,地位超然、獨立於其他政策局和部門,對行政長官負責的部門,正式認定「維護國安」是政府、公營機構和受公帑資助項目或團體的基本責任,亦意味著所有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和受公帑資助團體,未來每一項工作都必須包括國安考慮。如此安排,意義非凡,對政府切實負起維護國家安全主體責任亦肯定有正面幫助。


審計署態度意義重大


不同政府部門在工作上都加入國安考慮,到底有多重要呢?遠的不說,先將焦點回到今次審計報告主角之一的康文署;康文署管理全香港的公共圖書館,自《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中實施後,一些可能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書籍,已經陸續下架,包括陳雲的《香港城邦論》、黃之鋒的《我不是英雄》和陳淑莊的《邊走邊吃邊抗爭》等等。然而,雖然康文署已經有所行動,惟卻仍然有「漏網之魚」,2021年6月,時任立法會議員,現在已出任律政司副司長的張國鈞便發現,石塘咀公共圖書館的「館長之選」書架上,遭職員擺放多本與「國安疑犯」黎智英有關的書籍。當然,有關情況,相信亦不會復見,康文署回應審計報告時亦強調,已完成檢視顯然不利國安的書籍並從館藏移除。


類似的情況,其實一點都不少,究其原因,就是因為以往政府部門的工作中,都沒有加入國安考慮,法例上亦沒有相關的配合,以致香港社會出現「國安真空」,法律漏洞處處。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亦逐步修訂不同的本地法例,以配合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包括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指引,要求檢查員評審電影時須從國家安全角度作出考量,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觀眾的影響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完善本地法例乃特區責任


另外比較新近的例子,就是律政司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律師不得就該案件獲認許,以有效應對這類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另外,律政司近日亦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賦權控方可以就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上述種種不同的改革和修例,說穿了都是希望堵塞現行香港本地法例上的國安漏洞,情況和審計署正式將「維護國安」列為衡工量值的項目,理念上可謂如出一轍。今日香港,試圖妖言惑眾者,仍然大不乏人,部分電台節目主持人及評論員,對審計報告亦是極盡扭曲,沒有對準焦點去作討論。總括而言,香港要真正徹底掃除過去多年因「國安真空」而累積的「毒」,未來還有漫漫長路。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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