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免針紙」官司引發連串歪理 修例是「尊重法治」非「輸打贏要」
【筆評則鳴】「免針紙」官司引發連串歪理 修例是「尊重法治」非「輸打贏要」

香港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之後,社會表面上的確回復平靜,然而,由於社會過去二十多年被盲反派的歪理邪說荼毒實在太深,以致直到今日,社會仍然充斥著很多扭曲的價值觀和錯誤的觀念,要清除這些社會餘毒,政府固然仍然需要加把勁,而各界有識之士就要多多發聲,大力反駁那些令人搖頭嘆息的悖論。


政府絕非「輸打贏要」


今日要談的,是所謂「輸打贏要」,不問而知,就是討論到底特區政府因應「免針紙」司法覆核結果而決定修例,賦與醫務衞生局局長權力去廢除「免針紙」這一件事上,是不是「輸打贏要」。我開宗名義、非常肯定的告訴大家,絕對不是!


首先跟大家重溫有關個案內容:政府早前宣布,不接納由七名涉嫌濫發「免針紙」西醫所發出,總數約兩萬張「免針紙」,其後香港市民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周五宣判,醫衞局局長「無權宣告」有關「免針紙」失效。政府其後因應司法覆核結果,暫停執行「不接納相關免針紙」的措施。


政府修例堵漏洞


因應法庭判決,行政會議昨日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涉濫發的「免針紙」,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相關修訂即日生效。郭卓堅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政府的做法是「輸打贏要,無賴至極」。他又稱,一旦政府刊憲賦權廢除「免針紙」,他隨即就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修例,是不是「輸打贏要」呢?坊間很多人的確都有此誤解,但一如我開首所述,政府今次的決定不單並非「輸打贏要」,更加是尊重法治的表現。首先我們必須先弄清楚,高等法院雖然判定特區政府在司法覆核官司中敗訴,但法官在審訊過程中,其實是從來沒有觸及「安心出行」或「疫苗通行證」制度。換而言之,法庭並沒有裁定「安心出行」或「疫苗通行證」違憲違法,法官只是裁定,法例沒有賦權醫衞局局長去不接納「免針紙」或宣告其失效。


修例體現法治精神


大家千萬不要忘記,為了體現法治精神,特區政府在高等法院有裁決之後,隨即就宣布暫停執行「不接納相關免針紙」的安排,亦即是所有由該七名被捕醫生發出的「免針紙」仍然有效。至於政府現時所做,正正是透過正式及法定的立法和修例程序,去堵塞法例中的防疫漏洞,敢問一句,這不是法治又是什麼?從另一個角度看,明知道現時香港的防疫政策出現漏洞,負責任的政府要做的,就是將其堵塞,而不是視若無睹,任由漏洞繼續存在。


在上述事件中,批評政府「輸打贏要」,這毫無疑問是混淆了法治和法律概念;而恕我大膽講一句,這甚至是將司法覆核官司的「輸贏」,視為與政府之間的「私怨」,若然真的如此,這種心態就絕對是要不得。作為香港市民,我們都希望特區政府依法辦事,今次高等法院裁決政府敗訴,同樣是希望政府可以依法辦事,硬要將裁決和「安心出行」、「疫苗通行證」,甚至是「應否接種新冠疫苗」等議題混為一談,那肯定就是轉移視線,因為法庭根本就沒有這個意思。「輸打贏要」?防疫措施出現漏洞,輸的是全香港市民,而非單單特區政府。


特區政府應汲取教訓


當然,若問特區政府在今次事件中是否有「漏招」或「做錯」,我會如此說,根據司法覆核結果而言,政府的確是有「錯」,錯在誤解法例已賦權醫衞局局長去廢除涉濫發的「免針紙」。我期望,特區政府要汲取教訓,確保將來每一個決定和安排都有法理依據;但我亦必須重申,特區政府尊重法庭裁決,藉修訂法例去堵塞防疫漏洞,這是尊重和珍惜法治的表現,就這一點而言,絕對值得香港市民欣賞。


最後,我想跟大家談一談司法覆核。司法覆核的香港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正因為有司法覆核,我們可以很自豪地告訴國際社會,特區政府的權力絕非沒有限制;正因為有司法覆核,我們可以很自豪地告訴所有投資者和有意來港發展的人,即使遇到任何糾紛和爭拗,哪怕對象是特區政府也好,我們司法獨立的法庭,都會作獨立仲裁,不受任何干預。我們都希望政府依法辦事,亦希望政府事事依法而為,這同樣應該是司法覆核的精神和理念所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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