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香港審訊「公開、透明」 不設陪審團非「封閉、秘密」
【秉文觀新】香港審訊「公開、透明」 不設陪審團非「封閉、秘密」

繼「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案後,近日亦有多兩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包括涉及攬炒派47名疑犯的「35+初選案」和「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等,在高院審訊時將不設陪審團。有關安排是《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賦予律政司司長的權力。對於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次的決定,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又再次大肆渲染,找來立場偏頗、曾積極參與香港反政府政治活動的所謂學者點評事件,直指對對於香港步入「封閉、秘密」審訊「並不意外」云云。然而,這種評論公允嗎?是事實嗎?


不設陪審團 於法有據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指出,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美國代理人和香港反對派中人,一直都質疑不設陪審團的安排有違司法公義,然而香港上訴庭早在「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案中已經表明,不應該假設陪審團審訊,是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換而言之,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受過專業訓練、經驗豐富的法官「會審」案件,同樣可以彰顯司法公義、達致公平。


至於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本身亦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得更清楚,他強調,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都不設陪審團。再者,陪審團成員沒有受過法律訓練,一旦遇上政治敏感案件時,要以絕對法律基礎和原則處事、摒棄個人政治傾向,這相當困難。他重申,不認同沒有陪審團就會影響司法公正的說法,他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有絕對信心,認為處理如此政治敏感的案件,若不設立陪審團,是更能突顯司法公正。


世界大部分國家不設陪審團


湯家驊說出了問題的重點: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都不設陪審團,當中包括了大量所謂的民主國家。單是這一點,就足以顯示,上訴庭在「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案所言正確,不應該假設陪審團審訊,是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說沒有陪審團就沒有司法公正,那明顯只是單純的政治言詞,既不是事實,亦經不起法理及法律的推論和考驗。


至於《自由亞洲電台》引述的所謂學者言論,其實就更可笑。這名所謂學者,其實就是前民陣召集人黎恩灝,以往在香港居住時,積極參與反政府活動,曾任中大學生會會長的他,立場一向偏頗激進,而且一直站在反修例暴動中暴徒的一方,找他去點評香港問題,公信力成疑。


再者,說香港步入「封閉、秘密」審訊,這種評論更是信口雌黃無疑,不設陪審團,不代表是閉門審訊,以「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案為例,同樣不設陪審團,但整個審訊過程公開透明,控方和辯方的說法、理據,以及法官判刑時的考慮及疑問,全部都在傳媒報道下公諸於世,這種公開透明的審訊安排,在「35+初選案」和「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正式審訊時亦肯定繼續,試問又何來所謂的「封閉、秘密」審訊?這不是抹黑及煽動又是什麼?《自由亞洲電台》長年發布這類偏頗和甚具煽動意味的信息,到底是否有違香港法例,筆者認為,警方國安處實在有必要詳加調查。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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