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只見暴徒權益 社會公義何存?
【秉文觀新】只見暴徒權益  社會公義何存?

有主流報章今日報道,指截至今年4月底,事件一共有逾萬人被捕,當中2,850人被檢控。上述報道指出,據該報統計,過去一年至少121人被告,是在事發後兩年被檢控,更引述法律界人士指,理論上「拖得愈耐,愈唔公道」,估計律政司是待法庭釐清法律原則後再檢控,料未來仍會有示威者陸續被檢控。關於上述報道內容,本人某程度上其實都頗為認同,惟關注點卻跟報道中不太一樣:報道關注的是檢控愈遲,對「被告」愈不公平,但本人卻認為,檢控太慢,入罪率隨時因此降低,對「社會」和暴動「受害人」愈不公平!


反修例暴動規模空前 搜證檢控都有困難


回看2019年至2020年反修例暴動高峰期所發生的種種,正如警方所言,那段期間香港發生了幾十年以來從未有過的動亂,持續的大規模刑事毁壞、傷人、暴動及其他侵害公安罪行,牽涉犯罪活動的人數眾多,部分案件性質嚴重且案情複雜,涉案證據數量龐大,調查工作艱巨困難。的確,反修例暴動成因複雜,犯案人數眾多,加上背後牽涉的政治勢力和資金,全部都令警方的調查加倍困難。


首先,必須先清楚說明,根據香港的法例,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不設所謂的「時效」,意即不管案件過了多久,控方都有權提告。之所以有此安排,目的就是要盡可能彰顯公義,以免出現有人干犯法例、傷害他人或社會後,過了一段時間,由於控方未有提出檢控,而可以逍遙法外。


愈遲檢控 疑犯愈易脫罪


反修例暴動發生快三年,部分刑事罪行發生亦可能已超過兩年,時間拖得愈久,對檢控一方就可能愈不利。報道中受訪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不少示威案依賴錄影片段,辯方較難以延誤造成不公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其實,根據過往經驗,不少非法集結、暴動、刑毀,甚至是「私了」傷人案件,都非常依賴現場執法人員、目擊證人,甚至是受害者口供。檢控時間與案發日子相距愈長,證人的記憶就愈模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犯人可能會因此脫罪,這點在社會公義角度而言絕不理想,法治可能因此不能伸張,受害人的公道討回不了,單是想到這點,已經令人不寒而慄。


本人立場一向鮮明,就是堅持控方應該要加快檢控進度,而法庭亦應該配合,仿效外國處理大型暴亂案件的做法,開設專門為反修例暴動而設立的特別法庭處理案件。2011年8月,英國倫敦爆發歷時4日的大騷亂,當地執法部門在各地拘捕約1,500名疑犯;為加快起訴及審訊程序,部分英國法庭改為24小時審案。總括而言,反修例暴動三周年將至,加上法院已經就暴動等刑事案件釐清入罪元素。不管是檢控單位還是法庭,都有責任加快司法程序,以免公義因為時間拖得太久而不能彰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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