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藉法官批評 回看戴耀廷的惡行
【筆評則鳴】藉法官批評 回看戴耀廷的惡行

惡名昭彰的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兼「違法佔領」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承認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性質與「配票」無異的「雷動計劃」,觸犯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值得一提的是,戴耀廷一方求情時稱,提出「雷動計劃」是因為立法會選舉採用的比例代表制,不能如實反映民意,不過有關說法隨後遭法官郭啟安駁斥,指戴耀廷的行為或出於正義、民主的考慮,但強調即使有崇高理念,亦只可以循合法途徑爭取,戴耀廷無視選舉法例,是於法不合。


法官批評有節有理


法官一句「即使有崇高理念,亦只可以循合法途徑爭取」,今日看來是老生常談,但本人認為,法官這句話的確一矢中的,完美地點出戴耀廷這種人的核心問題。大家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認識戴耀廷的呢?毫無疑問,對絕大部分香港人而言,肯定是始於此人於在2013年1月,於《信報》撰文,提出所謂「公民抗命」的理念,推動以違法方法以達到一己政治目的。由那時開始,戴耀廷就彷彿成為香港反對派的「教師爺」,在已結業的《蘋果日報》和《主場新聞》等媒體推波助瀾下,逐漸將他那一套「為了政治目的,可以隨便違法」的理論宣揚開去。


說得直白一點,戴耀廷為「可以隨便犯法」提供所謂的理論基礎,換句話說就是「洗腦」,將部分香港人內心的法治意識和道德規範慢慢一點點洗走,戴耀廷這種播種式的惡行,為香港帶來什麼傷害,絕大部分香港今日仍然記得清清楚楚:2014年的違法佔領、2016年的旺角暴動,去到2019年極致的反修例暴動,暴力和邪惡的種子,在部分香港人腦內生根發芽,違法的程度亦愈來愈恐怖。


戴耀廷乃香港「破窗」始作俑者


不知大家有否聽過「破窗效應」?這一個犯罪心理學的名詞,當中概念大約是指,如果有一棟建築物的其中一扇窗戶被打破,但是沒有人修復,其他窗戶也會接連的被破壞,亂丟垃圾、非法入侵,甚至縱火也可能隨之發生。將上述理論放到香港的情況,香港就是被打破窗戶的那幢建築物,而戴耀廷就是那個率先打破窗戶的始作俑者。當然,上述只是比喻,本人強調戴耀廷的行為,是「某程度上」跟「破窗效應」相似。


然而,戴耀廷的惡,亦不只如此。戴耀廷以往常將「公民抗命」四個字掛在口邊,又曾經引用本身是英國退休法官的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於2006年一宗英國案例的判詞,去為自己的倡議和其他激進示威者的行為作辯解。戴耀廷所引用的判詞是「基於良心的理由進行公民抗命,是有著長久及光榮的傳統」;然而實際情況是,戴耀廷所引用的僅為賀輔明判詞中的一小部分,戴耀廷沒有告訴香港市民的,是賀輔明強調,所謂「公民抗命」有其特徵,例如是行動必須節制和合乎比例、不可造成過度破壞或不便、當事人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以顯示自己對信念的真摯。


為一己政治理念蠱惑人心


戴耀廷身為修讀法律的人,為了一己政治目的,竟然斷章取義,片面引用一名法學泰斗的判詞,目的就是蠱惑更多人加入違法行列,出自他口的既是大話,亦是對賀輔明的最大侮辱和誣衊。


還有,大家千萬不要忘記,戴耀廷以所謂「公民抗命」去包裝違法惡行,但他本人從無實踐「公民抗命」的理念。戴耀廷在「違法佔領」案中,從來沒有認罪,即使被法庭判處罪成也好,其後亦一直上訴再上訴。他有坦然認錯、承擔罪責嗎?沒有。


戴耀廷將「歪理」包裝成「直理」,令到部分政治狂熱上腦的香港人如瘋似癲,「為了政治可以隨便違法」成為這種人的金科玉律,結果如何?大家看看2019年暴徒們的所作所為,自然一清二楚。暴徒固然可恨,但本人認為,曲解「公民抗命」、煽動「違法達義」的戴耀廷,無疑更可恨。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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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坐一會…再坐一會…要還嘅:smirk::smirk::smirk::sm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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