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美國橫蠻 自行立法介入台灣問題
【秉文觀新】美國橫蠻 自行立法介入台灣問題

美國總統拜登昨天在東京與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舉行峰會後,在記者會上提到,若北京武力攻台,美國「願意」捍衛台灣地區;不過未幾,白宮官員便重申,美國對台政策不變。拜登今天再次被問到類似問題,拜登的說法明顯有變,僅稱:「美國對台政策不變,我昨天已在發言時說過了。」筆者完全明白,對美國而言,外交關係的核心就是「誰大,誰惡,誰正確」,跟美國講道理,明顯就是對牛彈琴;然而話雖如此,有些道理還是必須說清楚,好讓大家都明白,在台灣地區問題上,犯錯的到底是哪一方。


《與台灣關係法》本質是什麼?


首先,且讓我們先了解美國所謂捍衛台灣地區的依據。美國副國家安全顧問紐伯格去年11月公開表示,根據美國現行的《與台灣關係法》,美政府將會為台灣地區防衛提供支援;及至近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表示,美國不認同中方的一個中國原則,仍致力於美方長期以來奉行的、獲跨黨派支持的一個中國政策,而該政策基於《與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和「對台六項保證」。


美國官員經常將《與台灣關係法》掛在口邊,而所謂捍衛台灣地區的依據,亦很多程度源自此法例;問題來了,《與台灣關係法》到底是什麼一回事,為何美國一方可以此為據去「捍衛台灣地區」呢?


美國反口覆舌毀承諾


《與台灣關係法》乃美國本地法律,絕不是中、美兩國建交的基礎,更加不是一些各國都有義務去遵守的國際法,其約束力只對美國有效。大家必須先弄清楚一點,台灣地區問題絕不是美國的內政,反而在1979年1月1日正式公布《中美建交公報》上,美國政府承認中方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地區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美建交公報》是美國切切實實、理應非常莊嚴的政治承諾,既已公開承認台灣地區是中國的一部分,亦即認同台灣地區問題是中國內政,那美國又憑什麼用僅屬國內法的《與台灣關係法》去介入中國內政呢?這道理說得通嗎?


豈能自行立法介入別國內政?


了解來龍去脈之後,相信大家即時就可以得出答案:美國長年介入台灣地區事務,說穿了就是胡作非為、公然干預中國內政。而除了《與台灣關係法》外,美國捍衛台灣地區的所謂依據,就是「對台六項保證」;敢問一句,「對台六項保證」算什麼?美國憑什麼以此要求中國放棄自己的主權?說得誇張一點,中國全國人大會議又是否可以立一條《與加州關係法》、《與華盛頓關係法》,藉以介入美國內部事務,甚至嘗試以此為據,將加州和華盛頓從美國分裂出去?可以嗎?美國會接受嗎?


沒錯,跟美國講道理,從來行不通。在國際關係舞台上,美國自恃擁有全世界最強大的軍隊和最先進武器,經常無視一切國際法規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任意出兵攻打其他國家、任意潛入別國刺殺懷疑恐怖分子。在美國眼中,世界一切都是美國說了算。幸好,今時不同往日,任何人都別低估中國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亦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所言,執意打「台灣牌」,美國必將把局勢引向危險境地,屆時中方將會採取「堅定行動」維護自身主權和安全利益,說到做到。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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