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條例》須與時並進
《社工註冊條例》須與時並進

社工嘅職責係用自己嘅專業知識,幫助有需要人士解決困難,甚至提供心理同情緒上嘅支援。但如果社工本身其身不正、「有問題」,試問又點樣可以幫到其他人?最近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勞福局計劃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任何觸犯《港區國安法》並定罪嘅社工,除非得到社工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否則就唔可以做社工,亦即係會被「釘牌」,而相關修例工作最快今年展開。囍雨想講,修例當然值得支持,亦希望當局可能盡快落實,但係《社工註冊條例》仲有其他漏洞,係咪都應該考慮一併處理?


既然「有前料」 必須小心提防


講返修例本身,其實真係無可厚非。大家要明白,如果有社工有觸犯《國安法》被定罪,犯咗咁嚴重嘅罪行,單係妄顧法紀呢一點,就明顯有違專業道德,仲有咩資格做社工?更何況,社工嘅工作性質,需要經常要接觸大眾,對像由兒童到老人家都有;一旦有害群之馬,用社工嘅專業身份,以「幫人」為名,乘虛而入,借機散播分裂國家等極端思想,咁樣點算好?《國安法》定罪者既然「有前科」,就更應該小心提防,唔畀佢哋做社工,無疑係最穩陣嘅做法。


罪成曾判囚 仍可做社工?


仲有仲有,今次事件衍生出一個問題,依家《社工註冊條例》中,其實有列明一系列「指明罪行」,任何人觸犯相關罪行及被定罪,都唔能夠擔任社工。但係條例所涵蓋嘅,大部分係性罪行,其餘仲有拐帶兒童同謀殺等,覆蓋範圍明顯不足,甚至已經變成漏洞。問題有幾嚴重?大家睇吓就知!

 

就好似區議員兼社工曾健超,喺「違法佔領」期間襲警同拒捕,其後罪成判監5星期,社工註冊處只係發書面警告了事;更離譜嘅係,立法會前議員、社工邵家臻喺「佔中九人案」,被裁兩項「煽惑罪」罪成,判監8個月,事後繼續仲可以續到「社工牌」。 睇返當局嘅統計數字,由2018年1月到今年4月,有7名社工(包括邵家臻)犯刑事罪被定罪,暫時無一個人被「釘牌」,條例係咪太過寬鬆?犯咗法被定罪,仲可以大搖大擺繼續做社工,社會又點能夠接受?


囍雨希望,當局真係會修訂《社工註冊條例》,而且除咗加入《國安法》相關罪行之外,一定要考慮加入更多其他刑事罪行,填補現時「空白」嘅地方。等社會大眾都可以放心,知道服務自己嘅社工都係「清清白白」,唔會係罪犯、甚至暴徒,係可以信任嘅!


原圖:立法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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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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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很支持! 手起刀落,繼續狩捕漢奸!
      • 龍的傳人
        龍的傳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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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社工反政府,直接由政府接管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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