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縱容和溺愛都是失職
【鐵筆錚錚】縱容和溺愛都是失職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哀悼」和「感激」銅鑼灣刺警案兇徒,警方國安處昨日引用《港區國安法》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其中4名涉事港大學生。令人擔憂的是,至今仍有人在發表所謂「涉案人只是學生」、「拘捕是不給年輕人改過的機會」的言論,誤導公眾。事實上,「年輕」不是犯罪藉口,這句淺顯的道理,理應不必再三強調,偏偏今日香港不少人總愛以「年輕」二字去混淆視聽,彷彿「年輕」就不應被檢控、「年輕」就是免死金牌。年輕人犯錯,社會當然可以給予改過的機會,但前提是他們要先承擔必要的責任,縱容和溺愛只會令犯錯者越陷越深。


「年輕」不是「免罪金牌」 犯錯即要負責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昨日向學院發訊息,稱學院深切關心所有學生的福祉,「會為涉事的學生提供必要和適當的關懷和支援」,「我們希望香港社會可以給予他們一個機會,從這個令人遺憾的事件中回復過來。我們亦都對我們健全的法律程式有信心」云云。 昨日也有記者提問「因為是學生犯法,是否不用上升到恐怖主義?」,警方採取拘捕行動是否代表不會「給予年輕人改過的機會?」


其實這個理論偷換了概念。「年輕人犯法」的重點是「犯法」,並不因主語變化而改變犯法的事實。天子犯法都尚且與庶民同罪,學生、年輕人做錯了,根據香港法例,除非他們是未成年小孩,否則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當然一樣需要承擔後果。


縱容是教育的失職


早幾年網絡熱議,有學生原來不知橙有橙皮,因吃橙永遠有人已剝了橙皮送到嘴邊。這一點與近年香港許多涉年輕人的社會事件異曲同工:學生竟不知宣揚暴力、宣揚恐怖主義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因為有人永遠用「他還是個孩子」為理由來免責甚至逃避法律制裁。 


犯了錯的年輕人若無其事地繼續生活,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同時,社會縱容也留下可鑽的空子,助長極端思想的擴散和滲透,讓心懷鬼胎的人士肆意向年輕人灌輸不當價值觀,散播虛假或具偏見的資訊意圖引起他們對國家和特區的憎恨,甚至鼓吹使用暴力及違法行為達至政治目的,引導年輕人走上歪路。


教育年輕一代認清是非對錯是社會和教育者的責任。過程中或許有代際衝突,但教育者的任務是迎難而上解決問題,及時、適當地給年輕人樹立健全的道德觀念、法律意識。一昧地「同情」、「讚同」、「再給機會」,說穿了其實只是「失職和卸責」。 


當然,真正包容的社會,是給予犯錯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健康的社會願意接納一個犯過錯的人,前提是他已經付出代價並且改過自新。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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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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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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