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曲解刺警孤狼案 反對陣營有何居心?
【秉文觀新】曲解刺警孤狼案 反對陣營有何居心?

七一刺警孤狼案,在社會引起極大迴響,絕大部分思維正常的香港市民,當時都紛紛群起痛斥兇徒的暴行。然而,今日香港就是有一批思想行事都極度偏激的人,就以港大學生會為例,該會評議員在事發不足一星期召開緊急會議,在警方已公開宣布事件或涉恐怖襲擊的前提下,通過悼念刺警孤狼的動議。事隔一個月,警隊國安處今日正式拘捕四名港大學生,指他們涉違《港區國安法》;一如既往,消息曝光後,反對陣營立刻大肆抹黑拘捕行動,歪理邪說盡出,實在令人心寒。

 

道歉不是免責的理由

 

涉案的學生,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宣揚恐怖主義」罪,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時指出:「這個動議,我可形容是令人相當咋舌,一般情況,他已意識到這是恐襲,最重要是他在會議中,他有說出對事件及政治上的看法及要求,這正正是一個恐怖主義需要的元素,是否逢是悼念便不行,當然不是。但悼念成分加入美化,例如七一(刺警案)元素,美化殺人、美化恐怖活動、美化自殺式襲擊的行為,這便不行。」

 

涉案的學生是否有罪,大可留待法院判決,然而大家必須明白,縱使《港區國安法》已實施一年,惟反對陣營明顯並未死心,繼續藉不同事件散播歪理,意圖蠱惑人心。以上述案件為例,浸大學者、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在警方拘捕四名港大學生的消息公布後,隨即在個人社交媒體發文,指同學們已經知錯道歉,但繼續被扣上「宣揚恐怖主義」的大罪,質疑警方的決定不合乎情理比例云云。

 

陳家洛疑想誤導市民

 

沒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在「悼念」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反彈、校方表明會從嚴處理後,的確已經公開道歉和宣布撤回「悼念」。然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明白,參加違法活動後道歉,頂多只是法庭上求情的內容,而不是免罪免責的理由,正如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所言,若有人犯法後警方就不執法,那就是警方有法不依,甚至是瀆職。陳家洛飽讀詩書、學富五車,沒可能連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欠缺吧?社會只能夠判斷,陳家洛是再次以政治凌駕法律,藉以誤導香港市民。

 

七一刺警孤狼案另一值得關注的,乃是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公然曲解《港區國安法》和普通法精神。例如,有人會質疑,悼念「刺警孤狼」是否違法、直播或報道該次學生會評議會會議是否違法等等。

 

市民應細讀《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的「恐怖活動罪」已清楚列明甚麼是「恐怖活動」,前提是涉案人從事該等活動,目的是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李桂華今早亦有解釋,違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涉及3個元素,包括讚揚、辯解及宣傳,只要觸犯其中一項亦有可能違法。換而言之,若有人讚揚、辯解及宣傳恐怖活動,從而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就極有可能違法。

 

法例已經清楚列明,從事這等活動而罪成的前提是「實現政治主張」,若悼念者、報道者、直播者,根本不是為了實現政治主張,試問又怎會是違法?其實,散播類似歪理的情況,在香港是屢見不鮮。無視法律原則,斷章取義去誤導市民,一直都是反對陣營慣用伎倆,畢竟今日仍然有不少人死心不息想激起民憤,誤導、曲解執法部門的行動,在反修例暴動期間早已見識過,未來這類信息亦肯定不會少,香港市民最好還是細讀《港區國安法》,認識箇中條文,自然不會被誤導。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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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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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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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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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開個陳家洛檔案,助他厘清沒有違法。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1 回應 檢舉
        這理大陳同樣有罪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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