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冠以藝術之名就「大晒」?
【秉文觀新】冠以藝術之名就「大晒」?

「當代藝術」在不少人的心中,就等於最新、最先進的藝術;當藝術品被冠上了「當代藝術」的名號,仿佛就能「聲價十倍」。然而,所謂「當代藝術」,其實並非藝術上的學派(例如抽象派、立體派等),廣義而言,它就是指這個時代的藝術,其作品的形式及內容亦似乎沒有一定規範。如今所謂的當代藝術品湧現,到底又有多少是「貨真價實」,能經得起時間考驗成為傳世經典?近日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內的藏品,包括艾未未一件對住天安門舉中指的作品就引起不少爭議,到底是否掛上「當代藝術」之名,就能為所欲為?「搞藝術」就可以不理道德規範?

 

重點是作品本身有問題

 

這次關於M+博物館藏品的爭議,有藝術界人士提出「獨特見解」,例如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就說,當代藝術有不少政治表達,是討論時代,不應迴避政治元素;至於有作品被指可能有違法之嫌,就應由法庭判定,不應「扼殺理性討論空間」云云。據報又有不願開名的西九董事局成員認為,艾未未在當代藝術界有「重要地位」,還反問如舉辦中國當代藝術展,沒有他的作品會如何。筆者想說,藝術品是否帶有政治含義,是一回事,有人拿粗口、低俗品味當藝術,也可以關起門來自娛自樂,問題在於,當作品涉及不文手勢或反政府反國家訊息,又是否適合放在公帑營運的博物館作公開展覽?

 

藝術一樣有界線及限制

 

藝術家有創作自由,但這種自由不是沒有界線和限制,而是應受法律及道德所規範。大家可以想想,如果用「當代藝術」作幌子,就可隨心所欲地表達「一切」,甚至侮辱自己的國家,那以後大家就不用再以政治為名犯罪,只要說是「藝術表達」就能甩身、免被追究,但請問,在先進的法治、文明社會,這樣的邏輯又可以接受嗎?這次事件關鍵在於作品本身有問題,難道因為艾未未「有名氣」,就要對所涉問題視若無睹?筆者想問那一位不具名的西九董事局成員,如果香港特區的博物館,展出一幅侮辱國家的「藝術品」,他又是否覺得妥當、無問題?

 

不過筆者認為陳錦成倒有一點說得對,如果作品有違法之嫌就要交予法庭判定。那首先執法部門就應該立即展開調查,若發現有涉嫌違法的成分,就要循司法途徑處理;另外,大家都有一個疑問,M+博物館為何會購入這種有問題的作品?是否評審機制有不足、漏洞?為何會如此運用公帑?這一切更加要查清楚,以免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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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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