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支持民主 等於涉犯法「唔使拉」?
【諸行無常】支持民主 等於涉犯法「唔使拉」?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聯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涉於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後非法組織和參與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近日進入審訊階段。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日前就高調發聲明,宣稱審訊李柱銘等人是「侮辱法治」、須考慮向中國「追究責任」云云。筆者在此想先釐清一個基本原則問題,是否支持或者追求民主,就等於涉嫌犯法都「唔使拉、唔拉得」?如果這種邏輯都成立的話,那麼敢問佩洛西,她又是如何定義法治的呢?

 

佩洛西高調吹捧李柱銘

 

據報佩洛西在聲明中,可謂對李柱銘「倍加讚許」,稱李「是勇氣和原則的化身」、「鍥而不捨且和平地爭取在香港以至整個中國促進自治與民主自由」、「啟發了全球熱愛自由的人」…筆者想說,追求民主,是一回事;大家或者應該反問佩洛西,她在發聲之前,是否先客觀審視過李柱銘等人有否涉嫌違法?坦白說,如果佩洛西所指李柱銘帶來的「啟發」,等於以民主之名就可以涉嫌犯法都不必追究責任,這種偏離法治的「民主」,筆者不敢苟同,更不會接受!何況,美國有這樣的「民主、自由」嗎?

 

筆者所認知的法治,就是任何自由,都不包括違法的自由;有人涉嫌違法,執法者就必定要執法。如果佩洛西所指的案件,是前年的「8.18案」,那麼首先請認清一點,同案有兩名被告中近日已經認罪,究竟是反映了什麼?

 

衝擊美國國會者 應該告嗎?

 

佩洛西的言論,讓筆者自然聯想到美國上月的國會衝擊事件,如果這些暴力衝擊者、包括闖入佩洛西辦公室的人士,也以追求「民主、自由」行事,筆者好奇,佩洛西認為這些示威人士應該被捕、被起訴嗎?事實上據報那位闖入佩洛西辦公室的示威者,事後被控以三項美國聯邦控罪,同案中還有大批示威者被拘捕、被起訴,在美國所不容的事情,換在香港,為何可以成為佩洛西口中的「美麗風景線」?!

 

可見,「民主國家」的政客,不見得一定「正義」,尤其是以自由之名包庇歪風的政客。很多時候,他們的言行或許也「啟發」了世人,讓人看清美國的所謂「自由、民主、法治」,是如何嚴重的雙重標準!


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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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shuyicai58@outlook.com
    shuyicai58@outlook.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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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娼妓佩洛西先后患有15种性病和口腔爱滋病并且她用完七千个安全套多数偷来的。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美國那方面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種族、人道的國家?自家內亂和疫情死了五十萬人只做表面功夫,特朗普仍打篙球、飲血酒、生活无憂无濾,老太婆功力未夠只能找下台階挽回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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