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抽完政治水 做點實事吧!
【諸行無常】抽完政治水 做點實事吧!

問問大家,還記得「台灣殺人案」中死者潘曉穎,是在哪一天遇害的嗎?


新年流流問這樣的問題,可能有人覺得煞風景,不過,還是請大家拿出少少同理心想一想,當大家都在賀新歲、享團圓、開開心心逗利是的時候,失去愛女、白頭人送黑頭人的潘氏父母,又承受著怎樣的錐心之痛!因為潘曉穎遇害的那一天,是2018年2月17日,三年前的農曆大年初二…


是的,案件發生已經足足三年了,據媒體報道,這幾年每到新年,潘媽媽依然按習慣準備了許多女兒生前最愛的朱古力;愛女遺照前,也擺放著四封壓歲錢和大利是,就好像潘曉穎「一直無離開過我哋」…筆者相信,過去三年裡潘媽媽唯一的心願,就是希望案中疑犯陳同佳能赴台受審,令公義得以彰顯;據聞去年聖誕節前夕,潘媽媽還曾向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寄出一個粉紅色行李篋,款式與藏屍潘曉穎的那款類同,寄望陳同佳「見篋如見人」,盡快赴台自首。


台灣拒讓陳同佳入境


然而此案的死結,是台灣拒不讓陳同佳赴台自首,台灣當局一日不給陳同佳發出赴台簽證,筆者恐怕,潘氏一家的錐心之痛就一日都要延續。誠如管浩鳴牧師所言,起初還以為,要解決此案,最困難的是勸服陳同佳赴台自首,但真的「發夢都冇諗過」,最難是台灣不願意給陳簽證。而且據管浩鳴透露,其實台灣方面的律師已多次向台灣當局所謂的「有關窗口」聯絡,並表示陳同佳願意回台自首或投案,但對方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


大家可以想像,按照台灣當局的一貫措辭,就是不斷「錄音機式」聲稱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往台灣入境投案的問題」云云,筆者請問,台港雙方目前沒有司法互助或者引渡協議,怎麼談?當初港方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建立雙方司法互助的法律基礎,結果台灣又反對,現在倒好,反對完之後又說要「司法互助」,這是什麼邏輯?


整整三年了 還要等多久?


筆者再問,現在陳同佳無法赴台受審,到底是他本人不願自首?還是香港限制他出境?說到底,欠缺的就是一張入台簽注,但台灣當局偏偏就是不給,陳同佳說「我來自首」,台灣說對不起,你是通緝犯,沒有「自首」一說;那好,以自由行名義辦證入台行不行?對不起,還是不行,因為不能讓一個「通緝犯」去台灣自由行。筆者真費解,台灣當局之前不是還揚言「香港不辦、台灣來辦」嗎?怎麼現在連一張入台證,都非要扯到「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這分明就是以政治操作來給一宗刑事殺人案橫加設限!


說到政治操作,筆者想說,其實台灣民進黨的政客消費陳同佳案,政治油水也壓榨得差不多了,權力寶座也到手了,事到如今,何不做點實事,讓自願投案的陳同佳順利赴台呢?筆者不知道,整天說要「彰顯公義」的蔡英文、民進黨政客,有誰能說出潘曉穎的死忌是哪一天?還要眼睜睜看著潘氏一家,度過多少個痛不欲生的「三年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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