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若非暴徒施暴 警員何須拔槍?
【鐵筆錚錚】若非暴徒施暴 警員何須拔槍?

近日黑暴行動看似有所退卻,但暴徒暴力程度其實未有減低,反而變得更加激進、危險;在昨天中環愛丁堡廣場的集會又「例牌」爆發暴亂,暴徒在香港大會堂外拆下旗杆上的國旗拋在地上,並打算升起美國國旗,警察隨即到場拘捕涉事者,但大批暴徒發難瘋狂襲警及搶犯,甚至拉扯警員的腰帶,疑似想搶警槍,最終逼使警員拔真槍阻止。筆者認為,暴徒侮辱國旗、搶犯和搶警槍的暴行,無法無天,必須嚴懲!同類事件已多次發生,法庭或須考慮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暴徒瘋狂襲警、搶犯在先

 

愛丁堡廣場的暴亂過後,有極端網民針對警員舉槍而大造文章,但大家必須認清事實,當日約十名警員在拘捕侮辱國旗疑犯期間,先遭黑衣暴徒推撞,當警員追捕暴徒時,隨即遭多人擲水樽、摺櫈及攝影腳架等襲擊,更有暴徒從後將警員推倒在地,甚至起腳踢向按住疑犯的警員頭部,借機企圖搶犯,更拉扯警員配有警槍的腰帶。換而言之,為控制場面及在場人士的生命安全,警員才拔出佩槍,目的是要將暴徒逼退。 

 

第十二宗侮辱國旗事件

 

其實警方角色相當被動,面對暴徒公然襲警、搶犯甚至疑似搶警槍的暴行,唯有使用相應武力作回應,而且從種種跡象看來,暴徒行動越來越大膽及瘋狂,視法律如無物,企圖暴力「劫走」被制服的疑犯,如果警槍被暴徒奪走,後果恐怕不堪設想,警員、其他集會人士以至附近市民都隨時成為暴徒的目標。

 

話說回來,昨天暴亂始於再有暴徒侮辱國旗,這已是自六月黑暴動行動以來至少第十二宗的同類事件,暴徒三番四次公然冒犯國家標誌,挑戰國家主權,違反法律,這次暴徒還打算升起美國國旗,到底當香港特區是甚麼?是等待美國來打救、接管的地方?如果侮辱國旗的罪案不斷發生,而暴徒依然有恃無恐,唯一解釋就是現時刑罰不足以阻嚇他們!

 

事實上,早前有男子在沙田踐踏國旗,再將之拋進城門河中,案件震驚全港,各界人士均對國家象徵受如此侮辱感到憤怒,但最後法庭裁決,居然只是判罰200小時服務令。相反,有人到美國駐港總事館門外噴漆,就被判入獄四周。前者不用坐牢,後者則要坐牢,這標準令人「想不明白」!如果國家象徵不容侮辱,如果法庭知道侮辱國旗已成「流行的」罪行,若要阻嚇不法之徒,就必須「用重典」!


原圖:RTHK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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