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兩名不合格的「前」廉署調查主任
【鐵筆錚錚】兩名不合格的「前」廉署調查主任

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就纏繞四年、涉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UGL事件」結案,廉署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將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後,確定無須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方面亦清楚說明,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沒有利益衝突」,加上證據未能確立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故此不予起訴。事情已經清楚不過,偏偏兩名曾在廉署任職的政客,即民主黨林卓廷和公民黨查錫我,卻堅持捩橫折曲,繼續斷章取義誤導社會,自信對個案非常熟悉的筆者,在此必須「踢爆」二人的惡行!

 

林卓廷「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

 

先說林卓廷,這名被前黨友以「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去形容的現任立法會議員,在廉署及律政司發表聲明交代調查結果後,堅持在傳媒鏡頭前大肆抹黑梁振英,舉出毫不相關的「前特首曾蔭權案」去跟「UGL事件」比較,明顯是要令市民誤會律政司雙重標準、徇私枉法「放生」梁振英。

 

在批評林卓廷之前,讓我們先看看林卓廷說甚麼:「如果大家去比較曾蔭權案,他只是沒有申報作為特首去推薦一個設計師去得到一個勳章,就已經被檢控。但梁振英案的情節表面看來比曾蔭權案嚴重得多,而曾蔭權權現在仍然在服刑,而梁振英連檢控也做不到,所以這個我是感到難以理解。」

 

林卓廷將不同個案混為一談

 

筆者之所以說「曾蔭權案」和「UGL案」兩者不能比較,全因兩者性質本身就完全不同。「曾蔭權案」的兩條控罪,分別是指他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之間的利益轇轕;至於林卓廷口中的設計師,其實是指曾蔭權在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及何周禮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簡單而言,曾蔭權之所以被控和入罪,全因他曾「親手處理」有利益衝突的個案、申請、議程等等;至於「UGL事件」,律政司方面說得清清楚楚,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甚麼叫「沒有利益衝突」呢?梁振英自己一早已經澄清過,他在行政長官任內從來沒有就UGL的業務參與過任何決定,而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官員亦已多次向立法會澄清,更最少發了四份聲明,清楚說明梁振英遵守了所有申報要求。

 

查錫我無視梁振英的公開澄清

 

除了林卓廷外,另一位曾任廉署調查員的政客查錫我,所發表評論其實都相當偏頗;他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律政司的解釋不清晰,指戴德梁行是上市公司,應有會議記錄清晰記下是否同意梁振英收取款項,他稱:「沒有『不同意』唔代表批准」,認為律政司需向詳細交代有關論點。

 

沒有錯,律政司在是次聲明中的確未有詳細個案的細節,但由於事件涉及梁振英本人,我們評論個案時,實在不可以忽略梁振英本人的說法。事實上,梁振英早已經公開交代,指戴德梁行主席Tim Melville-Ross在2011年11月23日通過電郵,「代表董事局」同意梁振英自行與UGL洽談協議內容;這一封電郵,梁振英在執法機構調查期間,曾經主動交給相關的調?機構備案。查錫我當然可以繼續要求律政司詳細交代,但在公眾領袖和大氣電波中評論個案,斷沒理由不知道梁振英曾經作過甚麼回應,刻意忽略之,明顯有欠公允。

 

反對派過去四年不斷「炒作」

 

足足四年,「UGL事件」纏繞整個香港足足四年,反對派政客視之為政府攻訐政敵梁振英的彈藥,隔一後時間就拿出來「翻炒」一番,藉以維持曝光率。每次「翻炒」,所作指控都是當事人已經澄清過、解釋過的舊聞,反對派仍是樂此不疲,就是因為看準絕大部份香港市民不會花時間詳細了解事件始末這一點;「UGL事件」給全香港上了寶貴一課,反對派將來再有任何批評和言論,市民都要「停一停、諗一諗」,以免自己無辜成為反對派「搞亂香港」的棋子。


圖片來源:RTHK

32
嬲爆
5
唔係呀哇
5
超無奈

評論

  • Fracdy Lau
    Fracdy Lau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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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廷意思話冤枉左曾凸手,要為佢番案,佢話邊個有罪就有罪,佢先糸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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