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社會出現一股令人難以適應嘅歪風,好多所謂「抗命」者明明犯法,但被拉、被告嘅時候仍然振振有辭,一時話自己被「政治打壓」,一時又話「違法有理」,總之千錯萬錯都唔係自己錯咁。近排有單審緊嘅案件,案情係「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因為將公共圖書館嘅圖書掉入「垃圾箱」,被控盜竊罪,上述案情控辯雙方已經同意,但鄭錦滿仍然堅持咁做係「對抗文化入侵」。鄭錦滿最終會唔會有罪,而家未有人知,但市民其實都應該要問:「因為有不滿,所以做乜都得」?
不滿就可以漠視法紀?
鄭錦滿一案,根據控辯雙方都同意嘅案情,係被告將圖書館幾本簡體字書掉入圖書館大堂嘅垃圾箱度,而根據鄭錦滿嘅答辯,佢咁做嘅理由就係要「表達不滿」,同埋呼籲公眾「對抗文化入侵」。老老實實,自從「違法佔領」後,好多市民真係以為只要有不滿,就做乜都可以,連犯法都得。鄭錦滿自己都承認係擅自將屬於政府擁有嘅圖書掉入垃圾箱,就算佢有咩理由都好,咁做都肯定有問題啦。
廣男認為,類似鄭錦滿呢種以為「不滿」、「抗命」,就可以胡作妄為嘅理念非常危險。試諗諗,如果鄭錦滿嘅行為能夠「合理化」,咁第時其他反對「熱血公民」嘅人見到屬於該組織嘅物品,甚至係成員,唔通又可以出手損毀,甚至暴力襲擊咩?唔可以吖嘛,因為香港係唔容許「行私刑」嘅法治社會;呢個道理咁簡單,小朋友都識啦!
尊重法治 就應拒用非法手段
類似鄭錦滿等人嘅所謂「抗命」行為,其實正正係同香港核心價值「法治」相違背。「法治」唔係剩係講緊人人都要守法,而係就算你有道理或者不滿都好,都必須用合法手段表達,否則你都會違法;如果有人因為不滿就作出涉嫌違法嘅舉動,難道呢啲舉動又唔係破壞香港嘅法治傳統咩?
近年有「違法抗命」嘅思潮興起,社會好似對一啲懷疑違法嘅行為越嚟越「不以為然」,「違法佔領」係咁,「旺角暴動」都係咁。大家千祈唔好覺得「不滿」、「抗命」而懷疑犯法係好小事;呢股風氣會不斷滋長,同時一步步破壞法治,當新一代青年人都覺得「抗命先於守法」,咁社會秩序又點會良好呢?香港人嘅自由,又有邊個可以保障呢?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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