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為暴動開脫 法庭判決是遲來的公義
不要再為暴動開脫 法庭判決是遲來的公義

一年多前的旺角暴動,震驚全港。一年多後的今天,法庭終於宣判其中三名參加旺角暴動的罪犯《暴動罪》罪成,全部入獄三年,對不少市民來說,可說是遲來的公義。筆者認為,警方當然要繼續加緊追捕和檢控一眾曾參與旺角暴動的暴徒,與此同時,律政司和保安局亦應加緊就《禁蒙面法》立法進行研究和諮詢,因為只有如此,香港的社會秩序才不會被日趨激烈的示威活動摧毀,香港上下賴以自豪的法治傳統才可以彰顯。

旺角暴動 證據確鑿

暴徒被判罪成,雖是遲來的公義,但可見公義從不缺席。負責此案的法官沈小民直言,旺角暴動的暴力程度已超越幫派毆鬥,示威者把暴力行為付諸實行,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符合暴動的控罪元素。

旺角暴動當晚的情況,相信不需要筆者再次覆述,大家只需知道,當晚「打、砸、燒」樣樣齊,最高峰時約有700多名示威者結集,旺角一帶的地面有逾2,000塊地磚被撬作武器,磚頭雨、玻璃樽、竹枝、垃圾箱,樣樣都成為可殺人的武器,結果亦導致約90名警員受傷。

香港法律從未窒礙和平示威

如此順理成章的判決,偏偏反政府陣營背景的律師卻別有一番解讀。法庭判決一出,某有反政府陣營背景的大律師即聲稱,判決會造成「寒蟬效應」,可能會窒礙市民參加示威遊行集會的意欲云云。或許,「寒蟬效應」一詞近年已經用得太濫,大家一時都看不出問題所在;事實上,回歸以來,在香港舉行的遊行示威集會不計其數,市民依法擁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何曾出過問題?如果示威者願意遵守法律,不要嘗試高舉甚麼「公民抗命」、「違法達義」、「以武制暴」的危險主張,香港法律又何曾窒礙過遊行示威集會?

又有人說,遊行示威集會最終是否發展成暴動,並不是每個參加者都可以掌握,故此擔心會誤墮法網。不知讀者們可曾參加過遊行示威集會,筆者就參加過,而且不只一次;遊行示威集會,由和平演化至暴動,醞釀的時間或許未必很長,但作為正常成年人,要在醞釀過程中離開,肯定沒有難度。

況且,至少是回歸至今,從未出現過遊行示威集會一開始,警方就即時進行驅趕和拘捕,每次都定必先警告一番,警告無效而且情況不斷變差,香港警察才會採必要手段去清場,回復社會秩序。

一個有正常判斷力的正常人,當警方作出警告後,如果他真的擔心會演化成暴動,那個時候就自然會離開,堅持留下者,本身會否已有「升級抗爭」的準備?一般市民會如此判斷,法庭其實一樣會如此判斷。此外,《暴動罪》之所以罪成,是因為參加者的行為已經達到「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旺角暴動出現「打、砸、燒」的場面,法庭才會認定社會安寧已被破壞。

換而言之,在香港要《暴動罪》成,最終還是由專業和高質素的法庭把關,指判決「窒礙參與示威遊行」,根本無從說起。

模糊法律界線 誤導青年墮暴力陷阱

今次案件中被判刑的,包括青年和女大學生,因為參與暴動,眾人都賠上前途,實在令人惋惜。然而,當日鼓吹「違法抗爭」、「以武制暴」的政客,以及一眾暴動始作俑者不單仍未「伏法」,尤其甚者,繼續巧言令色、模糊法律界線,把一眾年輕人推上暴力最前線;作為香港市民,不管政治立場如何,繼續為暴動披上華麗的外衣及冠冕堂皇的藉口,難道是想把更多年輕人推上萬劫不復的暴力抗爭之路?

作為真正愛香港、關心香港的人,就算政治立場屬於反政府陣營都好,都不應再編造不同藉口為參加暴動的罪犯開脫。香港司法獨立,各級司法機構獨立審判,根本就不會出現和檢控一方「合作」的情況,由於有法院把關,檢控一方的律政司自然就不會濫告《暴動罪》,繼續指法院就旺角暴動的判決會造成「寒蟬效應」,明顯就是轉移視線,間接為暴力塗脂抹粉。

香港下一步:《禁蒙面法》立法

筆者堅信,為控制日益猖獗和升級的暴力抗爭行為,設立《禁蒙面法》是必要之舉。關於《禁蒙面法》的細節,社會大可開放討論,只要放下成見和既定政治立場,總可以通過受到社會廣泛接受的《禁蒙面法》;但如果反政府陣營繼續抱持類似「《暴動罪》會造成寒蟬效應」的心態,那《禁蒙面法》就永遠無法實事求是地獲得討論,《禁蒙面法》一天不立,社會安寧亦一天不能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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