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流興「眾籌」,創業可以「眾籌」、選舉又可以「眾籌」、打官司告人可以「眾籌」,自己被人告都可以「眾籌」架,夠犀利啩?不過敢問一句,到底打官司對社會有咩貢獻,點解要「眾籌」呢?
講緊嘅當然係幾名宣誓時「玩嘢」,有機會被D.Q. 嘅議員,點解佢哋玩嘢,要市民幫你埋單先?幾名議員涉嫌宣誓時違反《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畀政府司法覆核佢哋嘅議員資格,其中九龍西議員劉小麗近日喺自己地頭掛上多條橫額,為自己單司法覆核籌款,有區議員寫文章批評佢利用公共資源籌款。對於劉小麗啲橫額位點用法,廣男冇興趣知,反而想提醒大家,佢籌款打官司其實同守護公義無關,只係佢自己「玩嘢」玩大咗,而家想全港市民同佢一齊找數!
宣誓「慢讀」猶如玩火
如果大家有睇過劉小麗第一次喺立法會宣誓嘅過程,都會見到佢以「龜速」讀出誓詞,好似分開咁讀一個個冇意義嘅單字咁,用佢社交網站原話就係:「昨天(筆者按:即宣誓當天),我將官方誓詞逐字宣讀。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這樣,一切意義就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造成的憶測而已。」
嗱,唔講人大常委釋法,大家應該記得夏正民法官2004年嘅判決,都講到明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嘅誓言,係候任立法會議員嘅強制性憲制責任,議員要以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嘅方式同形式宣誓,如果議員唔符合要求,因而改變誓言嘅實質意義,就違反咗《基本法》,屬於唔合法、無法津效力。
換句話講,劉小麗自己都大大聲話自己宣誓時所讀嘅誓詞冇意義,試問又點構成有效嘅宣誓呢?如果劉小麗依法宣誓,但畀政府提告,咁佢話要守護議員資格、公義都仲講得通,但而家佢自己挑戰法律,喺鎂光燈下「玩嘢」、「博出位」,玩過火就想眾籌打官司,想市民同佢一齊找數,合唔合理先?
誰打壓誰?
劉小麗有錯唔認,明明自己涉嫌違法,就話係政治打壓,講到自己完全冇錯咁!廣男想問,如果有人涉嫌違法,執法者應該依法執法,定係有法不依先?試想想,有學生犯校規,被懲罰嘅時候話係老師針對,咁係咪又係老師錯呢?好顛倒是非喎!
又有非建制派搬出「無罪假定」論,話法庭一日未判,劉小麗一日都係「無罪」。廣男同意架,所以咪應該由法定決定係咪撤銷佢議員資格囉!呢篇文唔係話劉小麗一定有違法,只係想講,當日佢主動「玩嘢」,大家都清楚睇見,今日要市民同公帑或者「眾籌」去幫佢埋單,好唔公道囉!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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