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自作自受】「毁約」後仍「袋袋平安」?荒天下之大謬!
【游梁自作自受】「毁約」後仍「袋袋平安」?荒天下之大謬!

高等法院早前裁決宣誓時拒絕誓言、辱華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並決定向二人全數取回10月1日起計的議員酬金以及辦事處預支營運資金,合共186萬元。有關做法引起部分依然「盲撐」梁、游的非建制議員質疑,認為二人被裁定由10月12日起喪失資格,何以追討由10月1日開始計算的薪津。筆者認為,問題之核心在於二人從未正式成為議員,何以享有議員酬金、辦事處津貼呢?


人大釋法寫明拒絕宣誓者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梁、游二人在宣誓時拒絕辱誓詞,作出侮辱全球華人的言論,又發表「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言論,嚴重損害「一國兩制」以及國家安全,觸發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釋法內容說明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換句話說,二人從未「就任」,自然不應該享受相應待遇例如酬金以及其他津貼。

事實上,二人即使由10月1日起進駐立法會及準備議會工作,但二人根本從未參加會議,亦未有正式履行過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本來10月12日二人宣誓正式就任後,就可以正式開展議會工作,但二人偏偏要在莊嚴的議事廳辱華、宣獨以及拒絕誓詞,使自己失去就任議員的資格;一個簡單的比喻,一個員工要預支公司的薪金、津貼,但他竟然不願簽約保障公司和自己的利益,甚至危害公司的根本利益,且未曾為公司真正工作過,公司難道沒有權利追討其預支的薪金、津貼嗎?

由於事件並無先例可循,但梁、游二人自己不願宣誓、履行職責,筆者實在想不到為何立法會仍要向他們支付任何薪金或津貼;立法會議員薪金、其他津貼來自公帑,將公帑用於拒絕宣誓、侮辱自己國家的人身上,筆者認為並不妥當。

未就任、先津貼 是行政方便的安排

筆者留意到,有部分「盲撐」梁、游的媒體質疑是否以後要等議員宣誓就任後再發放酬金、津貼,在此之前議員也不得使用公帑。筆者認為,未宣誓就任先申請津貼,當中蘊含一個有良好意願的假設,就是立法會秘書處相信立法會議員會履行他們的職責包括依法宣誓,基於給議員方便先批准他們申請津貼;殊不知有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所謂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會「毁約」,梁、游做法破壞秘書處與其他立法會議員之間的互信,怪不了誰。

如果拒絕誓詞、「毁約」的梁、游可以把相關津貼「袋袋平安」,筆者認為才是不公道、不公允的做法;而一切後果,是梁、游自己製造出來,與人無尤!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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