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收緊議事規則刻不容緩 非建制派勿再包庇護短
【鐵筆錚錚】收緊議事規則刻不容緩 非建制派勿再包庇護短

新一屆立法會運作已兩個月,然而開局極為不順,在傳統泛民和「港獨」派合作搗亂下,立法會首幾個星期連「開會」這最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到。近日,在立法會轄下一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竟發生議員搶走政府代表手上文件的荒誕事件,市民實不禁質疑,議會秩序再不從速糾正,亂事只會愈來愈多,影響的是社會整體運作。但很無奈,非建制派議員至今仍死不悔改,拒絕接受建制派修訂議事規則、增設罰款機制的建議,取態明顯是拂逆主流民意。

修訂建議合情合理

有鑑於非建制派議員在會議上的「抗爭」愈來愈過火,有時甚至涉及刑事成份,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日便順應民意提出,在議事規則上增設「罰款」或在指定時間限制出席會議的機制,藉以懲罰「行為不檢」的議員。

事實上,現時會議主席面對「行為不檢」的議員時,最多只可驅逐該等違規議員離場,被趕的議員下次會議又可照常參加,阻嚇力度明顯有限。謝偉俊的建議,正是針對議事規則的不足對症下藥。其實,議員的薪金和津貼,全都由公帑支付,議員在會議上搗亂,浪費的時間和金錢,亦是由公帑承擔;在此前提下,設立罰款機制,要求違規議員將罰款交回立法會,安排恰到好處。

至於有關限制違規議員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再參加會議,筆者認為同樣值得考慮。眾所周知,議員最重要的責任就是開會、表態、議事和投票,一旦議席被限制不能出席會議,意味他將不能履行應有的政治責任,屆時被罰者自然需要向公眾交代和問責。

上述兩項建議,在政治倫理和實際操作上都切實可行,實在值得認真探討、討論和研究。

非建制派又再「盲反」

但一如既往,非建制派對於修訂議事規一事再次「為反而反」,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聲稱,議員行為不檢,主席已有權力驅趕該人離開,看不到需有更多措施的必要。他又指,「行為不檢」難以定義,全憑主席的主觀判斷,變相是增加主席的權力云云。

筆者認為,郭榮鏗的說法「半真半假」,並未詳細說出事實的全部。誠然,現時會議主席有權驅趕涉事者離開會議地點,但撫心自問,這「招」奏效嗎?從傳媒報道可以看到,一旦被趕者「賴死唔走」,加上其他非建制派議員一擁而上,阻止保安將涉事議員帶走,主席的裁決根本就不能切實執行。

類似的情況,今屆已屢見不鮮。「青年新政」議員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趕離場,非建制派議員即時將他們包圍保護,梁君彥被迫宣布暫停會議;這一幕,相信很多市民跟筆者一樣記憶猶新。還有,「熱血公民」鄭松泰在會議期間擅離座位,將建制派議員座位的國旗、區旗「倒插」,梁君彥同樣要求他離場,惟鄭松泰堅拒離開,保安員亦無可奈何。

各黨派大可協商修訂議事規則細節

如果非建制派擔心的,只是會議主席權力過大,認為主席不能自行定義「行為不檢」,那這種疑慮亦非不能釋除。筆者順手拈來,已可以提出解決辦法:一)若會議主席認為某議員行為不檢,需罰款或限制其出席會議一段時間,主席必須將個案交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審議,由行管會決定是否執行、二)除趕出會議場地等普通懲罰外,如會議主席裁定需要罰款或限制違規議員在一段時間內出席會議,不管行管會最終是否接納,該名主席都需於指定時間內提交公開書面報告,讓公眾和傳媒可以履行監察責任。

以上僅為筆者一些粗淺的建議,總體而言,修訂議事規則後的種種細節執行,絕非不能討論,要做到公平公正,各黨派大可「坐低慢慢傾」,何必一開始就持否定態度?

筆者深信,香港市民眼睛雪亮,對於合理程度的修訂議事規則,絕對不會盲目抗拒。非建制派反對修訂議事規則的理據站不住腳,對修訂建議「傾都唔肯傾」,全因以包庇護短之心為先。還望他們回頭是岸,支持讓議會回歸正常狀態,令立法機關回歸理性問政的優良傳統。

圖片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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