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估計至少治療了一萬名強姦受害者,許多人被刺刀捅倒在大街上,其他人受到更加令人咋舌的處置,有些人被用繩索穿過手臂穿在一起,被推進港口的海裡」;這段日軍侵佔香港的歷史,或許早被時間沖淡,但歷史就是歷史,你可以忘記,卻不能譴責拒絕遺忘的人。「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宣誓期間公然宣揚「港獨」,又以「支那」侮辱全球華人和二千萬二戰死難同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提及二人的惡行時,雖不至面紅耳赤,但仍氣上心頭;今天香港的反對派人士為爭取政治籌碼,反覆批評人大「釋法」,但在筆者看來,「釋法」與否,其實是一清晰的選擇題:「反對『港獨』與否?反對『辱華』與否?」
就是要堅持「一國」 反對分裂國家
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104條,目的清晰明確,拋開法律用語的話,就是要「反港獨、反辱華」。李飛作為今次「釋法」的負責官員之一,昨日在記者會上說得既清楚,條文中「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行政區」,最根本的堅持就是要擁護「一國」、堅持和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青年新政」二人在宣誓時的表現,清楚說明兩人並不認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份,他們於香港特區行政區內擁有實權的立法機會作上述宣示,跟公然挑戰《基本法》無異。他們兩人既已表態,中央政府藉「釋法」清楚闡釋「反港獨」的立場,既屬天經地義,也是應有之義。
「宣獨」外又公然侮辱全球華人
公然「宣獨」罪無可恕,失去立法會議席自是必然,不過最令人憤怒的,是兩人公然以「支那」侮辱全球華人,這就令到本來已是天地不容的兩人罪加一等。日本侵華期間,保守估計有二千萬中國人犧牲,香港當年亦不能倖免,度過三年零八個月的淪陷歲月。
包括「青年新政」在內的港獨份子,他們要將自己和祖國切割,否認自己是中國人,這些取態,中央政府及外人都無從置喙。然而,「青年新政」兩人所侮辱和傷害的,除日軍侵華時槍炮下的亡魂和歷盡侮辱磨難的同胞外,更包括香港淪陷期間受苦受難的港人。別說他們少不更事,社會大眾已給他們一次又一次機會去面對歷史和就自身言行道歉,但他們有珍惜過嗎?一班號稱要「香港建國」的分離主義者,竟帶頭侮辱香港人,你說,怎不令人氣憤?
人大沒有不「釋法」的空間
說穿了,「釋法」其實就是要敲響「反港獨、反辱華」的警號。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面對香港有「公職人員」公然挑戰「一國」原則,若然沒有決斷和適切回應,最終只會導致中國內部其他分離主義者更加猖獗。
「釋法」本身是香港「法治」一部份,是香港法例框架下的合法手段,中央政府堅持以法治國,透過人人可見的法律手段遏制「港獨」,本屬毋庸置疑的理性行為。或有人會擔心「釋法」被濫用,令到香港司法獨立受損,但正如李飛昨日所言,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力去處理「港獨」是中央政府的職責,更重的,回歸以來五次「釋法」,內容都無關香港高度自治範圍事務。要解讀的話,就是「中央政府不會干預香港自治範圍的事,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
怎可能站在賣國者一方?
香港有部份貌似法律權威人士,不斷抹黑「釋法」的意義,另一方面又為「港獨辱華」護航。以發動「佔中」而臭名遠播的法律學者戴耀廷為例,他在回應「釋法」時,竟稱「港獨辱華」是「小惡」,人大「釋法消獨」反過來是「大惡」。「佔中」是「小惡」、違反法庭禁制令是「小惡」、旺角暴動是「小惡」,到今天,連「港獨辱華」在他眼中竟然也是「小惡」。是非黑白顛簸錯亂,香港人真的要繼續被這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誤導?
對於「釋法」,支持「反港獨、反辱華」的市民實應理直氣壯支持。少數香港司法界人士對「釋法」毀多於譽、反對派人士又多番助紂為虐,然而就算要面對惡風惡浪,「反港獨」的我們亦不能退縮;「釋法消獨」,由始至終都是文明手段,難道「文明反港獨」都有錯?
在此,筆者謹引用李飛的發言作結:「如果還要支援這幫背叛國家、民族的人進立法會,搞分裂國家的這種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活動,那麼我想這些人的立場,就是站到了當年法西斯的立場上去。」筆者討厭法西斯,更不想做法西斯的幫凶,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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