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盧峯的頭盔
《蘋果》盧峯的頭盔

特首梁振英日前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其於9月8日刊登、有關於UGL事件的社論內容錯誤、惡意誹謗特首,《蘋果日報》回應指該社論只是「正常評論」;社評作者盧峯今日再發表文章,辯稱新聞傳媒作為「第四權」,是監察政府的公器,又指對涉及不當行為的官員窮追猛打也是為了監察。健良不才,到底所謂「監察」是否可以抹黑誣蔑?而梁振英在律師信中是要求《蘋果》根據證據全面報道,又何時要他們放棄作為公器的責任?


不是禁止評論 而是要求公允評論

筆者尊重新聞媒體作為監察政府的「第四權」功能,但就不同意媒體濫用所謂的監察權。以涉事的《蘋果日報》社評為例,特首梁振英向其發出律師信,並非禁止傳媒報道或評論事件,而是認為《蘋果日報》在報道、評論事件的時候,無視特首梁振英、政府已多次回應事件以及外國執法部門亦無意就事件展開調查的事實,而繼續誣蔑特首收「回佣」、「涉貪」。問題之癥結在於,特首並非不讓傳媒作評論,而是控訴《蘋果日報》作出無視事實、無根據可言的惡意指控。

至於涉事社評的作者盧峯,今日再在社評指「對所有涉及不當行為的官員、公職人員窮追猛打,本報不斷跟進報道『UGL事件』正是為了監察政府,防止貪腐濫權,好好發揮『第四權』的作用」;盧峯先生指《蘋果日報》對於「涉及」不當行為的公職人員窮追猛打,當然沒有問題,但盧先生的言行是否一致,從未惡意指控特首呢?筆者認為答案是「不」,盧峯顯然在《蘋果日報》收到律師信後,戴了頭盔、搬了龍門,把之前的惡意指控,歪曲成只是對「涉嫌」行為不當的官員跟進評論。

曾誣蔑特首 今稱跟進報道

筆者拜讀過一些盧峯先生撰寫的《蘋果日報》社評,其中於今年8月1日,題為《防止廉署變成特首選戰「武器」》的文章,當中一段盧峯寫明「UGL5,000萬回佣案對志切連任的梁振英是重大的弱點,需要避免案件有甚麼突破,或揭出更大的貪腐情況」,這句說話該怎麼解讀?如果案件「或揭出更大的貪腐情況」,以常人的邏輯分析,前提必定為「已經有貪腐情況」,否則又怎會是「揭出更大的貪腐情況」呢?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誣指特首「貪腐」,不是惡意指控、誹謗又是甚麼呢?

再者,只要細閱梁振英發給《蘋果日報》的律師信,自然可以知道,梁振英絕非要求傳媒不去跟進或報道UGL事件,他要求的,只是媒體可以根據事實和證據,全面去報道事件。《蘋果日報》主筆及總編輯陳沛敏,一而再、再而三轉視線視,誣衊梁振英打壓新聞自由不許他們報道UGL事件,可見他們至今仍然巧言令色,拒絕承認錯誤。

根據筆者的觀察,盧峯可說十分聰明,在不少評論文章中經常以「涉及」等字眼為誹謗言論加上問號,到《蘋果日報》收到律師信後又指自己只是評論「涉及」不當行為的公職人員,可是其部分言論誣蔑特首的語意仍然非清晰。既然「講得出」,又為何怕去承認?雖然《蘋果日報》及盧峯表面上無所畏懼,但從其收到律師信後的評論可見,他們已經戴上了厚厚的頭盔,辯稱「惡意指控」為「正常評論」、把「抹黑誣賴」改為「跟進報道」。

《蘋果日報》,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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