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依法判刑!//
一名36歲巴士電器技工涉嫌於2024年至2025年間,為發洩情緒,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共117段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及照片。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判處入獄1年。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指,被告於10個月內在社交媒體上發布117條具煽動意圖的帖文,縱使網民的讚好及回應不多,惟被告的Facebook帳戶設定容許公眾人士随意瀏覽,因此瀏覽人士不會僅限於作出回應的人。而且網上的社交媒體覆蓋範圖十分廣泛,傳播力極高。
蘇官斥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去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及《港區國安法》,而且透過激進且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的情緒。被告更宣揚「港獨」,歌頌暴力,悼念持刀襲警後自殺的人,鼓勵他人承傳執法者施襲的犯罪行為,終判他入獄1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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