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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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最終得以彰顯!//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於2019年牽涉7.21元朗暴動案,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美國及加拿大等領事亦有到庭旁聽。法官陳廣池下午宣判,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餘6名被告判入獄25至31個月。


陳官上午開庭時明言2019年為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黃藍對峙令社會嚴重分化,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亦有無奈的疼。


陳官又指,早前接獲由「香港市民謹啓」為林卓廷撰寫的求情信,求情信中提及林卓廷在30年間盡心盡力,為市民謀取福利。陳官引述求情信内容「在2019年7月21日,林先生爲了保護乘搭西鐵返回元朗的市民,自己的頭部亦受傷,懇請法官閣下明察秋毫」,望法庭明白本案為白衣人無差別攻擊歸家的市民。


陳官下午判刑時指,林卓廷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在當時為立法會議員和政治人物,有一定知名度,「親臨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亦因閘內人士夥同效應而要負上刑責。


陳官提及林卓廷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他沒有感到任何悔意,更反問:「首被告從政經驗非淺,人貴乎真,撫心自問,晚上入元朗真是為監察警察,保護市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


陳官續指林卓廷的「作為和不作為」,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勸和降溫的效果,反而挑釁對方,指對方為黑社會,令情況逐漸激化。陳官又指林理應見到有人手持寫上保衛家園的紙牌,卻屢次定性對方為黑社會,形容林卓廷錯判形勢促使閘內人士聚集,事件不斷升溫,兩派互相挑釁對抗產生「螺旋式變化」,暴力對抗變得必然和無可避免發生,他在閘內暴動角色明顯不過,遂以三年半為量刑起點,減刑共五個月,判囚37個月。


陳官指出,林卓廷就初選案已提上訴,但考慮到「新的政治氛圍下」再犯暴動罪的機會可說不存在,加上其父母的摯誠請求,決定將37個月中的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5至31個月,其中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時任屋邨代表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5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經歷51日審訊,7人去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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