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見一個個反中亂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當然係大快人心啦!//
作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的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於今年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45名「反中亂港分子」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時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4人屬犯罪謀劃中的「首要分子」,當中戴耀廷被判囚10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開審,由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3位指定法官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18天,並於2024年5月30日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則基於定罪門檻而脫罪,律政司正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
45名罪成犯人已於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陳詞。案件於2024年11月19日判刑,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屬犯罪謀劃中的「首要分子」,其餘被告屬「積極參與者」,惟積極程度不同。罪成的45人中,「首要分子」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0年,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被判囚7年,趙家賢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胡志偉被判囚4年5個月,其餘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他又指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根據高院資料顯示共14名被告在限期屆滿前提出上訴,包括不認罪的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12人,他們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而認罪的譚得志、黃子悅2人則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首宗涉及《反恐條例》的屠龍小隊案,亦於今年11月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6名認罪被告,以及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的賴振邦,被判入獄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
而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7人經過審訊後,亦於今年12月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林卓廷等7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求情,明年2月27日判刑,期間所有被告還押。陳官在庭上列舉林卓廷當日的言行,指他事前連發三篇帖文渲染有黑社會介入,自然產生磁石效應,令更多人進入元朗。林又叫助手開直播是「抽政治油水」,以增加政治氣勢和知名度。陳官不信納林卓廷當晚是獨立監察者或調停者,最終裁定林暴動罪成。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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