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時辰到 要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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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被告最終被判刑,大家點睇?//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45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人認罪,其餘14人經受審被定罪,最終分別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


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判詞指出,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判詞說,《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法庭在處理這問題時,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則適用。法庭應確保《港區國安法》中訂定罪行的條文,以及本地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均可發揮效力。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判詞說,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法庭考慮過案中證據後,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法庭接納這對部分被告適用,但被告戴耀廷及楊岳橋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兩人均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至於在書面或口頭陳詞及求情信中,均沒有指自己「對法律無知」的被告,法庭認為這是他們的知情決定,選擇不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具體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袁嘉蔚判囚4年3個月、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鄭達鴻判囚6年6個月、徐子見判囚4年2個月、楊雪盈判囚6年6個月、彭卓棋判囚6年6個月、岑子杰判囚4年3個月、毛孟靜判囚4年2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馮達浚判囚4年5個月、黃碧雲判囚6年6個月、劉澤鋒判囚4年5個月、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譚文豪判囚4年2個月、李嘉達判囚4年3個月、譚得志判囚4年5個月、胡志偉判囚4年5個月、施德來判囚6年7個月、朱凱廸判囚4年5個月、張可森判囚4年11個月、黃子悅判囚4年5個月、伍健偉判囚5年7個月、尹兆堅判囚4年8個月、郭家麒判囚4年2個月、吳敏兒判囚4年5個月、譚凱邦判囚4年3個月、何桂藍判囚7年、劉頴匡判囚4年5個月、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陳志全判囚6年6個月、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林卓廷判囚6年9個月、范國威判囚4年2個月、呂智恆判囚4年3個月、梁國雄判囚6年9個月、林景楠判囚5年2個月、柯耀林判囚6年7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王百羽判囚4年3個月、余慧明判囚6年9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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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6135****8277
    +86135****8277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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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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