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不知悔改
【今日網圖】不知悔改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後沒有悔意,直斥其行為自私!//


一名49歲女子涉去年於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聲稱「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她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發布該帖文,惟否認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辯稱只是「隨便講下」、「貪得意」。被告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有性格上的問題,指她自我中心、不負責任,因不開心被父母打擾而發布涉案帖子,犯案後亦沒有悔意。何官斥被告行為自私,煽動他人到指定日子及地點斬人,案情嚴重,認為暴力行為需予以阻嚇性刑罰。


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她在審訊中自辯稱,於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讀書壓力而心情不佳,父母又於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感到暴躁下於發佈涉案帖文。被告指當下只是開玩笑,認為沒有人會照做,亦沒打算真的給予200元。


何官早前裁決指,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點及報酬,並非如被告所言「開玩笑」;而200元的價值對每人也不同,不能肯定會否有人看到帖文後有興趣照做,但無論有沒有人跟從,帖子明顯邀請他人作傷人的刑事罪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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