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係時候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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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依法判刑!//


已解散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發起「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惟在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14人被捕。案件近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香港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隨著8名被告本周先後認罪,驚人案情逐漸曝光。其中3人承認《反恐條例》下爆炸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另有一人承認串謀殺警、4人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處理,8名認罪被告為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


22歲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另一支無名小隊24歲男主腦吳智鴻,昨日(22日)在高院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吳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人各自的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則存檔法庭。黃早前承認同樣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33歲的彭軍壕早前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19歲的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22歲的張俊富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20歲的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27歲的陳玉龍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29歲的鍾雪瑩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案情指,黃振強與林銘皓、梁政希為「屠龍小隊」成員,林銘皓為「軍師」;吳智鴻及彭軍壕、張堅順等屬另一支無名小隊,兩小隊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遊行時,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吳黃二人為策劃人,前者稱要推翻政權先要「搞掂」警方。2019年8月荃灣暴動後,「屠龍小隊」成立並推舉黃振強做隊長,所有資金經黃振強籌集,又代表小隊接受《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訪問。


吳智鴻、彭軍壕、張堅順等人同年9月由一男子資助前往台灣參加「軍事訓練」。吳其後在香港採購槍械彈藥及炸藥,由蔡凱明設計手機遙控引爆裝置。11月,彭軍壕接收兩包1公斤硝酸銨油(ANFO)炸藥及電線,又同吳智鴻等人帶同長短槍行山3小時往西貢試槍。陳玉龍領取來自美國的郵包,內有槍械部件及彈藥,再組裝成真槍,彭軍壕依吳指示接收陳玉龍3支手槍,並藏在摩星嶺附近,其後轉交蘇緯軒。吳智鴻在黃追問下稱等待12月7日20公斤炸藥抵達。12月3日,黃吳林等人見面決定12月8日執行計劃。


遊行前夕,彭軍壕在旺角一公廁取得一袋炸藥及引爆裝置,帶到香港華仁書院與吳智鴻等組裝成兩個土製炸彈,並藏於附近山坡。同日晚飯後,黃林吳彭沿軒尼詩道偵察,黃振強、林銘皓及梁政希等進入灣仔克街的「安全屋」等候,但計劃最終被警方瓦解。


黃振強早前承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情指黃與另一主腦緊密聯繫,電話內有名為「滅龍」Telegram群組,自11月中起成員經常談及使用「眼鏡(即手槍及長槍)」及「20kg(即20公斤炸藥)」對付警方。民間人權陣線2019年12月8日在港島舉行遊行,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反對組織串謀策劃當日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事前涉案串謀者同年9月中下旬前往台灣參加軍事訓練、在港獲得槍械及炸藥、到西貢試槍、製造引爆裝置、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2枚土製炸彈,遊行前夕逗留在灣仔克街安全屋。


黃振強被捕後,錄影會面中承認屬屠龍小隊成員,完全知悉上述炸彈槍擊計劃,在頻道發訊希望盡量牽動他人情緒,以吸引人出資。黃振強的匯豐銀行帳戶、Payme帳戶、賽馬會帳戶,以及另一人的恒生銀行帳戶及賽馬會帳戶中,自2019年8月起存款及提款激增,兩人連同他人籌集總額逾400萬港元,當中逾227萬元由Telegram頻道啟用後籌集。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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