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終於要找數
【今日網圖】終於要找數

//唔好以為走得甩,最終咪又要坐監!//


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當時18歲學生曾志健涉在荃灣參與暴動,被警員開槍擊中,他其後被控暴動,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現年22歲的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襲警罪,今日(1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42個月,另就潛逃一事,曾志健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令總刑期增至47個月。同案的3名被告亦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入教導所、監禁10個月及20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是次暴動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縱火,對現場警員、記者和商戶等構成人身傷亡風險,財物損失亦難以估計;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當時在示威人群中,他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曾更用棒打向警長上臂,案情嚴重、性質惡劣,他自備盾牌和金屬棒等亦顯示他有備而來,在場恃人多勢眾而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


嚴官判刑時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鬱症,以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窩藏期間無法繼續覆診,求情信指他已汲取慘痛教訓,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影響,他會繼續學業及重新做人。嚴官表示,曾志健在2020年12月缺席法庭聆訊,直到去年7月再被捕,原本不打算給予全數認罪扣減,但考慮到他重新被捕後配合警方,加上被當成證人看待,還押約1年期間受到更多限制,而曾志健犯案時年僅18歲,酌情減刑,判監42個月。


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曾志健、23歲王愷銘、17歲黃竣賢和35歲貨倉管理員葉豪,承認於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為馮清華、曾、王及黃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馮為同案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囚。嚴官指法治是社會基石,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判刑須起阻嚇,判曾志健監禁11個月2星期,其中5個月刑期與暴動一案分期服刑;王則判監10個月;黃判入教導所;葉判監20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3時半起,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海壩街一帶,有人放火和築路障等,警員到大河道清理路障和布防,示威者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等,警方防線數次後撤。有落單警員被至少5名示威者追上及壓在地上施襲,曾志健當時持浮板作自製盾牌、手持白色金屬棒打向警員,警署警長曾家輝在附近目睹同袍遇襲便擎槍警告,曾志健則用白色棒狀物打向他擎槍的前臂,曾家輝開槍射中曾志健軀幹,曾志健倒地後,同案被告邱宏達衝向曾志健、即被制服。曾志健在送院途中被拘捕。


曾志健因參與上述暴動而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後缺席聆訊,其後在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協助下到不同地方藏匿,去年打算乘船潛逃台灣時被捕,他在警誡下稱遭頻道成員主動接觸及遊說潛逃,曾被安排向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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