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屈UGL事件屬「回佣」 梁振英、UGL、澳媒證實:協議屬離職安排 防出現挖角及競爭
林卓廷屈UGL事件屬「回佣」 梁振英、UGL、澳媒證實:協議屬離職安排 防出現挖角及競爭

繼《蘋果日報》9月8日社論以UGL事件誹謗攻擊特首梁振英「貪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也藉事件大發厥詞,說UGL「唔係回佣係乜」,還聲言梁振英收UGL5000萬涉利益衝突云云。

然而事實是,梁振英、UGL公司,甚至披露UGL事件的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對事件均先後證實,相關協議純屬離職安排,且不涉及利益衝突。林卓廷相關說法完全罔顧事實。

翻查梁振英七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回應議員對UGL提問已重申,UGL達成的是離職協議,是UGL要求他在離職後兩年不競爭、不挖角。「兩年前都沒有人說過是『回佣』,而這個協議是公開的,大家看到的,裡面有哪部分是說『回佣』呢?」,他強調要講事實。

行政長官辦公室2014年回覆媒體時也明確表示,有關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並非梁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款項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純粹是UGL與梁作出「不作競爭」的協議,以此確保戴德梁行被收購後的商業價值,不受損害,並強調梁從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協議是商業慣例,以防出現挖角及競爭,確保梁振英不會另立公司與DTZ Holdings競爭或從舊公司挖角,以保證被UGL收購後的商業價值,對此DTZ Holdings高層知悉、亦有參與跟梁振英制訂相關離職協議。

UGL公司也證實,該協議是當時不希望梁振英替戴德梁行的競爭者工作、或成立或協助成立與戴德梁行直接競爭的業務,UGL沒有要求梁振英代表他們作出任何的工作,而梁振英也沒有提供任何工作。

而據揭發事件的澳洲媒體Fairfax Media報道附上的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與梁振英之間的合約顯示,梁振英在條款上,主動以英文手寫加上「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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