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雖是前者原告但亦是另一案的被告
謬誤:原告變被告?
事實:曾健超涉嫌襲擊的警員並非涉嫌襲擊曾健超的七名警員,兩宗襲擊時間相近但屬不同事件。
謬誤:高調拘捕?
事實:警方和律政司並無將預約拘捕的消息向外公布,把這消息高調公開的是曾健超。
謬誤:無控罪詳情?
事實:拘捕落案時無硬性規定須交代所有控罪詳情,一般會根據程序安排好有關法律文件,才提供完整資料。
曾健超雖是前者原告但亦是另一案的被告
謬誤:原告變被告?
事實:曾健超涉嫌襲擊的警員並非涉嫌襲擊曾健超的七名警員,兩宗襲擊時間相近但屬不同事件。
謬誤:高調拘捕?
事實:警方和律政司並無將預約拘捕的消息向外公布,把這消息高調公開的是曾健超。
謬誤:無控罪詳情?
事實:拘捕落案時無硬性規定須交代所有控罪詳情,一般會根據程序安排好有關法律文件,才提供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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