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違法找數
【今日網圖】違法找數

//希望各人在獄中好好反省!//


2019年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以及另外六名被告,就定罪或刑期提出的上訴,今天(18日)全部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該案源於2019年7月1日當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期間造成嚴重破壞。警方其後拘捕多名涉案人士,起訴其中12人暴動罪。8人審訊前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12人最終被判處監禁54個月至82個月不等。


其中七名被告不服裁決,早前分別就暴動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及楊家雄審理,今日頒下判詞,全數駁回申請。


藝人王宗堯原審被判監74個月(即6年2個月),他同時爭議定罪及刑期。他在上訴中辯稱,當晚僅手持充電器及錢包進入議事廳,逗留時間短暫,與現場人士的肢體接觸,如拍肩、擁抱僅出於禮貌,並非有意參與暴動。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王宗堯明知大樓已被佔領,仍身穿黑色印有字樣衣物進入,並透過語言、標誌或手勢等方式,與在場示威者互動。法庭認為,這些舉止足以顯示他並非單純「路過的無辜人士」,而是意圖加入並助長暴動行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意成為暴動一分子。因此,駁回其定罪上訴,刑期亦維持不變。


其餘6名上訴人,包括判囚59個月7天的畢慧芬、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上訴庭同樣全部駁回,維持各人原判刑期。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0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