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係律師助理嘅陳梓華年僅34歲,最終就係因為黎智英唔肯收手,要同佢一齊踎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日前判刑,案中主腦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兩名被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則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根據法庭早前頒布的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陳梓華、李宇軒與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已達成協議,進行國際游說,以爭取國際社會對香港抗爭的支持,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黎智英出資推動所謂「國際游說」,要求「攬炒巴」劉祖廸、「重光團隊」的陳梓華等同夥在國際媒體上宣傳「制裁中國」,並結交外國官員、議員,凝聚力量謀求制裁。
法官又接納陳梓華的供稱,指黎智英知悉「G20全球登報行動」眾籌登報一事,並透過Mark Simon提供資金,又指如非黎的指示,想不出工作忙碌的Mark Simon有何理由會與陳見面,提供幫助及建議。
據陳梓華的供詞,他在《港區國安法》臨近生效前,建議黎智英收手,但對方狂妄稱《港區國安法》「得把聲」,表明會繼續在媒體上呼籲制裁,又指示陳梓華等同夥「繼續做」。法官認為,由相關對話可見,黎即使面對《港區國安法》仍堅持履行協議,請求外國制裁。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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