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點睇呢個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全部罪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今早10時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布判刑,黎智英被判監禁總刑期20年。
同案八名認罪被告,法庭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監禁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判監禁7年,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馮偉光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被判監禁7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被判監禁6年3個月,另一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被判監禁7年3個月。他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在被告黎智英受審時,均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判刑理由書共47頁,列明判刑原則及刑期扣減理由。而判刑理由書新聞摘要指出,法庭因應本案情況,考慮到犯案處境、犯案手法、犯案次數、時間長短、是否有預謀犯案、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帶來的實際和潛在影響等,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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