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並唔係只係鬧吓政府,而係推動外國制裁中央同香港,而且喺《國安法》實施後仲繼續緊,絕對係罪證確鑿!//
在黎智英案求情前夕,有身處海外的所謂法律學者、大狀,在網媒節目中公開質疑黎智英案的判決,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尖酸用字罵鬧政府,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又指香港新聞自由越收越窄云云。
事實上,從法官頒下的855頁判詞中,可見到黎智英於2020年5月創立《蘋果日報》英文版,還成立了一個WhatsApp群組討論方針。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時指,黎智英想以英文版《蘋果日報》影響美國民意,從而在美國政治上產生作用,採取對中央、特區政府的制裁行動。張劍虹又供稱,黎智英認為即使英文版新聞數量不足,但不准加入「一般新聞」,只可以加入負面新聞。
到了《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從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的證詞顯示,黎智英直接指示,只報道中國負面消息的方針並沒有改變。筆名「盧峯」的《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提議,加入旅遊、美食等軟性內容,卻遭黎智英反對,認為英文版是為了引起外國關注並操控輿論,軟性內容會沖淡這個效果。
判詞又確認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與「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之間的資金流向,包括為「G20」國際文宣活動墊支,這項行動就是在《華盛頓郵報》、《衛報》在內的5家海外媒體登報,鼓動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判詞說,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對陳梓華說,黎智英可提供最多至500萬港元資金以繳付登報費用,但該筆款項需要歸還。Mark Simon甚至一度借出自己的銀行戶口,以供「G Fry」作舉辦活動進行國際游說之用。法庭視此為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等人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已達成協議進行所謂「國際游說」的證據之一,並指黎智英清楚知悉另一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立及其工作。
及至2020年6月16日,當陳梓華與黎智英最後一次會面時,根據陳的供稱,黎智英指會繼續在媒體上呼籲制裁,著陳讓其他「重光團隊」成員在文宣及國際線方面「繼續做」。法官認為,從相關對話可見,黎儘管面對《國安法》仍堅持履行協議,請求外國制裁。
而在《國安法》實施後,即2020年10月24日,《蘋果日報》特別訪問了劉祖廸加入IPAC事宜,黎智英亦在其個人Twitter分享該篇訪問及向他「致敬」,並強調「國際支持十分重要」。而他並非叫停之前的協議,或者叫相關人等「回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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