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1:未有招標 私相授受?!
事實:無動用公帑 不涉招標
‧新世界發展為政府管理星光大道,仍餘9年合約。
‧工程費由新世界捐出。
謬誤2:公地私管 違反規定?!
事實:夥伴合作模式 恆之有效
‧透過夥伴合作模式,休憩場地委託非政府機構負責管理。
‧類似例子包括南蓮園池和港灣道花園。
謬誤3:利益輸送 形同賣地?!
事實:盈利歸政府 土地亦屬政府
‧日後的營運會交非牟利機構負責。
‧新世界不會有任何收益,如有盈利須交還政府。
‧康文署仍擁有最終管理權,並沒有賣出一吋土地。

謬誤1:未有招標 私相授受?!
事實:無動用公帑 不涉招標
‧新世界發展為政府管理星光大道,仍餘9年合約。
‧工程費由新世界捐出。
謬誤2:公地私管 違反規定?!
事實:夥伴合作模式 恆之有效
‧透過夥伴合作模式,休憩場地委託非政府機構負責管理。
‧類似例子包括南蓮園池和港灣道花園。
謬誤3:利益輸送 形同賣地?!
事實:盈利歸政府 土地亦屬政府
‧日後的營運會交非牟利機構負責。
‧新世界不會有任何收益,如有盈利須交還政府。
‧康文署仍擁有最終管理權,並沒有賣出一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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