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焦點短打】EP668:《立場新聞》案判決觸動美政客神經 新聞自由非擋箭牌不容濫用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


主持:呂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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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早前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法官日前宣布刑期,鍾沛權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點,被判入獄21個月,而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點,但法官考慮他身患千重病,判處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可以高達監禁7年,由此可見二人的刑罰已經相當輕。


法官判刑時明確指出,《立場新聞》並非執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判監是為唯一合適刑罰。而《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而政府亦都發表聲明提到《立場新聞》,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完全是顛倒是非。


美國反華政客對判處渾身不適


《立場新聞》案一如所料,成為了美國反華政客的抹黑工具。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麥考爾表示,裁決顯示了北京的政治動機和對社會的普遍控制,香港不再是昔日充滿活力、自由的城市。而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卡丁就指,鍾沛權被判監,顯示香港的新聞自由已被北京和香港當局踐踏。


案件自判決以來,有部分外媒或其他別有用心人士及反華組織,作出不符事實的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為何他們特別關心這宗案件?是否立場及相關人士與他們特別「友好」?傳媒老闆或員工是否有不受檢控的護身符?


主審該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出,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均是在無客觀基礎,包括指律政司檢控「初選案」為荒謬濫權、又攻擊《國安法》和警方執法、煽動「攬炒」。


法官又引述區家麟在《立場》發布的評論文章,是在沒有證據下指控《國安法》指定法官受政權操控,散播中央政府極權、特區政府是傀儡等信息,幫助促進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壯大,但鍾沛權作為總編輯,在處理相關文章時卻視而不見。


法官並表示,他曾考慮應否將另一篇屠龍小隊的專訪文章納入檢控基礎範圍內,法官向辯方提問說:「發布這篇文章是何時?是中大與理大暴動期間,剛剛有人被扔石身亡、被活燒,《立場》在寫什麼?和平示威。」


法官在《立場新聞》一案中的判決,可說是法理人情均有周詳考慮,美西方國家與外部勢力對這宗案件的批評,已完全沒有依據。令美國反華政客顧慮的,反而是案件再發展下去,美國反華資金對亂港組織資助的醜陋面目,可能會被揭露出來。


《立場》母公司資金來源可疑


案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重點,案中的第一被告,即是《立場新聞》母公司被判罰款5000元,但對於《立場》母公司的充公令,就已排期明年3月17日審理。雖然這間離岸控股公司現已停運,但在2021年被警方查封時,獲凍結的資產竟多達6100萬元,而當時唯一的董事蔡東豪就去向不明。據資料顯示,蔡東豪早於2013年至2014年「佔中」前後,已與美國官方機構「國際開發署」和「美國民主學會」等反華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因此對《立場》母公司的深入調查,或可抽出暴亂的幕後黑手。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指出,《立場新聞》並不是一家單純的媒體,經常騎劫新聞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濫用失實言辭誤導公眾,意圖煽動憎恨特區政府及本港司法體系,最終被定罪判刑,可謂罪有應得。


今次裁決再次向社會傳遞出清晰信息:行使權利和保障自由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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